感冒藥何時能停?醫揭「這類藥」千萬別輕易中斷
哪些藥品需完整服用?醫生分享停藥時機與關鍵原則,完整說明哪些藥需全程服用,以及補吃藥的正確做法。
生病時常需要吃藥來緩解症狀,用藥過程中,許多人會感到困惑,為什麼有些藥物可以在症狀緩解後自行停藥,而一些特定藥物卻必須按時服用直到療程結束?這樣的差異是基於什麼判斷標準?針對這些常見疑問,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給出解答,還公布「補吃藥」原則,幫助民眾正確理解用藥規則、時間。
慢性病、感冒症狀減輕能停藥嗎?醫強調:依藥物用途判斷
秋冬換季之際是許多病症好發季節,網友在PTT WomenTalk版以「醫生開的藥會全部吃完嗎?」為題發問,好奇詢問藥物的停藥時機,引發熱議。對此,食品藥物管理署莊聲宏署長表示,用來「治癒疾病」或「延緩病程」的藥品,服藥時間較長,民眾不能因症狀減輕就隨意停藥。
例如感冒引起的喉嚨痛,若醫師診斷是由細菌感染引發,並開立抗生素藥品予以治療,民眾千萬不能因喉嚨不痛了就停藥,需要依照療程服用完整天數,以免殘存的細菌產生抗藥性,增加治療難度。
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藥品,同樣不能因症狀改善,就擅自停藥或減藥,否則當藥品濃度完全消失,血壓和血糖恐會再度上升,不僅影響病情的診斷與給藥,還可能導致併發症,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莊聲宏強調,上述狀況必須按照醫囑按時服藥,若要調整藥品劑量,也要經由醫師評估才能進行。
另外,莊聲宏補充,若是用於「緩解症狀」用的藥品,如感冒時吃的退燒、鎮咳、鼻塞、打噴嚏、流鼻水藥品等,適為了讓患者在生病過程中舒服一點,因此只要感覺症狀減輕或消失,就可以停止服用。
「補吃藥」原則公開!醫叮囑:切勿預防性用藥!
另外,不少民眾曾面臨「忘記吃藥」的尷尬情況,究竟忘記吃藥時需不需要補吃?莊聲宏指出,可藉由「吃藥週期的一半」原則,來判斷要不要補吃。例如吃藥間隔時間為6小時,若原本(下午1時)應吃藥卻忘記吃,那可以在3小時內(下午4時前)補吃;但若超過3小時(下午4時)才發現忘記吃藥,就應等到下個吃藥點(晚間7時)再吃。
莊聲宏說明,臺灣的藥品依安全性分為三級,分別是處方藥、指示藥及成藥。處方藥品必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交由藥師或藥劑生調劑後取得使用。指示藥品不須醫師處方箋,但要在醫師或藥師的建議指示下使用。成藥則因為藥理作用溫和,不須醫藥專業人員指示即可購買,只要依照說明書上指示使用即可。
由於指示藥與成藥不需醫師處方,民眾身體不適時,可能會就近在社區藥局購買藥品。他提醒,服藥時須依照藥師指示或藥品標示的使用劑量,不可過量,也切勿抱持「抵抗病菌」的想法,預防性用藥。若持續服用藥物3天,症狀都未好轉或症狀反覆出現,請儘速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