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鬆綁政策出爐!繼承者戶數不限 自備款不足有新解方
央行於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由業務局局長潘榮耀主持,說明第七波信用管制的調整方向。繼承族將不再受限於寬限期,針對換屋族和自備款不足者也有調整措施。
中央銀行在9月19日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20日即刻實施,掀起房市「金龍海嘯」,除了新青安及真首購族之外,換屋族、繼承族和投資族無一倖免,遭民眾痛批「濫殺無辜」。今(9)日央行發布新聞稿,並透過記者會說明調整措施,由業務局局長潘榮耀主持說明選擇性信用管制之協處措施。
繼承族逃離苦海!自備款不足可分期或解除契約
一、繼承:
自然人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的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寬限期」之規定管制。潘榮耀進一步說明,由於繼承多為父母長輩方給予,常有兄弟姐妹共同持分的現象,為不可控情況,因此沒有特別限制繼承戶數部分。
二、換屋:
自然人有房屋者,若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備款不足:
依據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若買方金額少於預訂貸款金額,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狀況,因此可參考相關處理機制,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不過需注意的是,買賣雙方得在符合附帶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解約溝通。
潘榮耀也說明,若民眾已和賣方簽訂合約,無論是預售屋或成屋要準備過戶前,若符合上述情形者,在和金融機構申請房貸時,同樣也可以排除適用「本規定」。央行也再次強調,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簡稱新青安),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有關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的詳細內容,可參考央行公布的「本規定」問與答;若有不明瞭或有個案協助需求者,也可以透過以下熱線問詢:(02)2393-6161轉下列14線分機:1356、1357、1358、1359、1360、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