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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盈蓉
刑事局統計近5年(2018年~2022年)被詐騙民眾報案紀錄,總計詐騙集團共騙走台灣民眾高達241億5千餘萬元,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台中市一名江姓女子,因誤信詐騙集團,擔心受騙之事被家人發現,因此,對外指控自己網銀帳戶遭駭客入侵,而銀行則提出民事、刑事告訴,近日判決出爐,引起熱議。
被詐騙卻誣指網銀遭駭 銀行不忍提告
判決指出,台中市江姓女子(30歲)於2020年10月到11月之間,因誤信詐騙集團,使用國泰世華網路APP,連續匯款26萬餘元到詐騙集團的指定帳戶,事後江女擔心受騙之事被家人發現,因此使用自己臉書帳號在爆料公社發文,謊稱自己的網銀帳戶遭駭客入侵,連朋友也受其害,損失金額達百萬。
江女還到第五警分局報案,甚至接受記者採訪,提到遭駭客入侵的銀行是國泰世華銀行,不過經後續調查發現,江女帳戶並沒有被駭,而是她本人遭詐騙後自行匯出,對此,國泰世華銀行對江女提出誹謗、侵權損害賠償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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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出爐 網友:為了說一個謊,就說更多的謊
判決結果出爐,刑事部分,由於江女承認犯行,法官依2次犯行,分別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和誹謗罪,判處拘役40天、30天,應執行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國泰世華請求江女不僅應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頭版刊登判決書一日,也要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個人臉書上刊登判決書全文,置頂一日。
不過江女則表示,自己不爭執過去的犯罪事實,但刊登報紙頭版費用過高,實在無力負擔,加上案發後她遭網路霸凌,已沒有再使用臉書,法官審酌後,認為原本採訪的媒體,事後已刊登刑事案件的判決,針對誹謗銀行的犯行,已恢復國泰世華名譽,對於三大報頭版刊登之請求,不予准許,但有關在臉書社團及江女個人臉書上刊登判決書一日之請求,則予准許,仍可上訴。
判決經媒體報導後,網友紛紛表示:「笑死,已經被騙26萬,還要給國家6萬跟登頭版」、「為了說一個謊,就說更多的謊」、「有沒有這麼天真,演這齣想幹嘛」、「看完只覺得這人難怪會被詐騙集團騙」、「這法官算佛心了,不然可能賠更多」、「笑死造謠被駭剛好而已啦」、「造謠被判,這不是很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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