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文/陳宣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該草案定義網路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區分為5大類,排除小規模業者之外,其他所有網路服務類型都需負擔各種義務。根據草案內容,除了FB、YouTube等平台業者之外,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業者,包含如中華電信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固網業者也都將被納管,接受最高規格監理,若違反該法最高可罰1千萬元。
由誰認定違法內容?NCC:傾向成立財團法人
NCC發言人翁柏宗強調,NCC沒有增加或改變對違法內容的定義,NCC也不會去認定什麼是違法的內容,而是由各該法規的主管機關,認定網路上有違法內容散布,為避免公共利益之危害,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為有效執行,草案明定NCC可設立數位中介服務者專責機構,NCC表示,「目前傾向成立財團法人。」
網路平台假訊息怎麼管?NCC擬捐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針對網路假訊息部分,準備成立一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擴大版」。根據NCC公布草案,NCC將成立一個數位中介服務專責機構,預計將捐助25億元,成立專門處理網路治理之財團法人。
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網嗆:黑手伸向網路
對於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PTT有網友表示擔憂,「再過幾年台灣會不會發明自己的搜尋引擎」、「哪來的維護言論自由,要罰1000萬耶」;也有人直接嗆,「黑手伸向網路」、「還管到美國企業去了」。
image source: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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