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FB/爆廢公社二館
文/翁筠茜
店家招募工讀生時,通常是以時薪計算,不過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二館》貼出照片,只見台中一家夜市燒烤攤掛出徵工讀生的公告,上面寫著大大的「薪資以顏值計算」,令網友戲稱「所以說薪資應該很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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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掀起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留言,開玩笑說「老闆說他整攤頂給我都不夠付我半天薪水」、「我去不就還要倒貼老闆了」、「這家我應徵過,老闆說不用一天他就破產了」,還有網友tag朋友說「你去你會餓死」;不過也有網友質疑「這樣不算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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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討論太過熱烈,該燒烤攤老闆出面表示,徵人公告會這麼寫,主要是想吸引人注意,強調員工基本薪資都是1小時160元起,不過老闆也說,「工作能力OK、顏值OK的話,那薪水相對會比較高」。
對此,台中市勞工局指出,「薪資以顏值計算」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容貌歧視,如果調查屬實,可開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另外,該公告也違反《就業服務法》「未揭露4萬元以下薪資」,可開罰6萬至30萬元。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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