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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勞倫溼
婚姻平權向前邁進一大步!行政院今天(21日)通過草案,完整「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條文曝光,為了能盡快通過,將直接將政院版專法送交立法院逕付二讀,除了避免審查時再起爭議,另方面加快立法時間。對於最終政院版本的同婚專法不少網友有相當多的疑問,以下簡單整理出六像最多人討論的QA,帶你快速瞭解同婚專法通過後,同志將享有哪些權利義務,哪些則尚不包含在此次的修法當中。
Q1:《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就是同婚專法?
沒錯,該名稱最後為了不觸及挺同、反同人士所堅持的「婚姻」、「伴侶」等名稱爭議等問題,最終以相當中性的名稱,不修《民法》,訂專法的方式來推動。施行日為今年5月24日,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同性伴侶便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該法也是台灣首個以「大法官釋憲為名」的施行法。
Q2:同志結婚需年滿幾歲才可登記?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三條規定,同志結婚須滿18歲,如未成年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與民法中規定女性需滿16歲、男性滿18歲才可以結婚不同,原因是《民法》中男女規定不一樣本身就有爭議,因此在這次訂定中才會統一以18歲為標準。
Q3:同志能夠享有哪些權利?
包含《民法》婚姻中的合法財產繼承權、監護權、醫療權,並且能夠比照異性戀「繼親收養」的方式,共同扶養血緣子女。
Q4:什麼是「繼親收養」?
簡單說就是當你與有孩子的對象結婚,名義上你會成為孩子的繼父或繼母,但法律上你們沒有實質的責任義務等親子關係,需要聲請法院認可,才能轉移親權與父母身分。此次修法後未來同志結婚想收養其中一方有血緣的孩子,可準用《民法》中「繼親收養」取得孩子親權,若是想「共同收養」兩人皆無血緣的孩子,目前尚不可行。另外像是男同志若找代理孕母或女同志借精生子,是否符合「繼親收養」的規定,由於目前相關法律並未允許代理孕母等涉及人工生殖法,因此也不適用。
Q5:為什麼不能共同收養?
因為《民法》中有規定,除了夫妻共同收養的情況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法務部長蔡清祥說,由於收養並未涵蓋在此次大法官釋憲的範圍內,但考量到現實狀況,仍然把「繼親收養」的部分納入法條,其它收養的議題則不在這次專法的內容中。
Q6:修法通過同志婚後是否也會受到相關婚姻規範?
是的,行政院表示同性伴侶一樣適用相關婚姻規範,包括通姦罪、重婚罪、婚姻無效等,現有一夫一妻制的傳統家庭價值下不允許的行為,例如亂倫、雜交等等,並不會因為此次修法就合法化。其中最有爭議的是《刑法》中的通姦罪,雖然對象非限於男女之間,但通姦行為的定義為配偶在婚姻關係外進行「性器接合」,因此廣義的性行為如口交、肛交等則不構成《刑法》上的通姦罪。換句話說同性伴侶若與婚姻關係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仍然會受到通姦罪的處罰,同性間實務上則難以構成,但仍然可以提起民事的離婚訴訟,或是尋求《民法》中的損害賠償、贍養費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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