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愛情墳墓很爽?他1400字看衰同婚 高喊「別奢望我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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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行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出爐,草案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擁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也能繼親收養子女,同時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對此知名作家王尚智有話要說...一起來聽聽看!
責任編輯:R夫人
同性婚姻專法通過之後,勢必將迎來許多「希望」與「絕望」。
真正的「希望」,這是一部「終將逐漸抹去集體歧視」的法律,同志們有同樣站在法律與社會位階上的「平等抉擇」。
歲月繼續變遷,當今20來歲早就習慣同性戀關係在身旁周遭的年輕人到了40歲,台灣差不多就再也沒有任何「普遍性的歧視」了。
但依舊會讓人「絕望」的是,今後雖不是與法律或歧視相關,而是「婚姻」本身,從來就不是「#救贖人生一切的幸福終點」。
完全可以想見,今後關於同志配偶之間同樣的各種「婚姻衝突、金錢債務、外遇抓姦、法律訴訟」,也將一如異性配偶那般的頻繁在生活周遭、出現在媒體報導版面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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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同志朋友當中,不得不說,感情關係中涉及金錢糾紛的真的很多很多。
基於更為艱難的伴侶關係,同志伴侶往往很快就以「#金錢互通」作為「情感親密或奉獻付出的自我證明」!
而在兩人關係中,社會經濟收入狀況較佳的,經常情不自禁在金錢上過度傾斜,對於另一半常有勉強自己的金錢支持。
就我自己長期私下追蹤統計身旁周遭,超過一半以上的同志,都有「出借」自己1/3以上資產,並且最後也因為金錢的關係原因而被欠、被甩、被騙、被背棄的情感傷痕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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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雖然走入「婚姻關係」狀似是一個法律設定的門檻位階,可以堂而皇之的追訴並釐清許多涉及的爭議。
然而說到底,婚姻的法律保障終究無法改變「人性欺凌」以及尤其在金錢上的錯解與爭議!
無論異性或同性,合法婚姻嚴格來說,只提供了正常、穩定的配偶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的保障適用。
那些情感圈子的「浪子、騙子」依然將大肆穿梭在「渴望、想像」的多情族群之中,尋找吞噬的對象。
同志朋友絕對不能因為現在可以「結婚」,而誤以為就此增加上茫茫人海中找到知心伴侶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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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那麼多,我只想表達的是,我並沒有那麼樂意受邀參加今後的「同志婚禮」。
過了四十歲之後,看了太多婚姻中的起伏、偽裝與滄桑。
對照於最初參加某些婚禮時,就有看見了許多本質與眺望的「預感」,有些「瞎了狗眼、認賊做夫(婦)」的好朋友,之後一直跑來找我嚷嚷訴苦婚姻,這一切實在是「多輸」的局面。
也因此,我後來幾乎不再多參加婚禮了!
婚禮對於所有「單身主義」、「無性主義」、「離性主義」者而言,其實也都是一場花錢傷身的勉強。
唯獨只有我認為婚禮雙方確實「此生為對方而來」的佳偶,在我的「法眼」檢視之下狀似信守通暢到老,我或許才會歡喜出席,給予由衷的祝福。
這在今年五月,同性婚姻勢必一下子熱鬧展開之餘,我也不打算改變這樣輾轉至今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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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入法,在「配偶」與「伴侶」中有許多爭議。
許多同志反對自己被界定在「伴侶」的層面,認為這不夠敘述或貼近真正親暱的關係。
但人生一路走走看看到後來,最終動人且恆遠的名詞,其實就是「伴侶」!
兩人能一生相行,始終能「同伴共行」,始終能「如侶在側」;不相欺騙、不相傷害,沒有厭棄、沒有枯竭,於我而言,這其實是才是最為艱難、最為珍貴、最為飽滿的境界。
今後與異性婚姻的處境一樣,同性婚姻裡關於另一半的「情感身心出軌、現實金錢糾葛」,並不會讓同志的情慾和愛情,有任何單純化的可能。
我也提前宣告,絕對不接聽今後任何同性婚姻(異性婚姻)的抱怨與苦水啦!
關係夠好的朋友,只接受一頓飯局,以交換「婚前檢視諮商預測」。
生命時光短暫珍貴,我終究是所有「伴侶」的支持者,婚姻與否反而完全不是重點。
當然,一心奢望我會包「紅包」給你們的同志婚禮,就死了這條心吧!
我的錢要過晚年,拿來佈施僧人與貧困,以及遊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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