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范冰冰微博
文/阿拉蕾兒
向來喜歡與粉絲互動的中國一線女演員范冰冰,今年5月底因為捲入「陰陽合同」逃稅風波,在社群上銷聲匿跡近百天,幾度還傳出被關、判刑等消息,讓網友相當憂心。豈料日前又有媒體報導,北京當局高層透露范冰冰已被關進大牢,而且「很慘、回不來了」,消息一出,簡直讓冰粉心涼了一半。
不過正當各界都在猜測范冰冰命運之際,中國資深法律顧問劉巧玉前(9)日於微博PO文,樂觀分析范冰冰的逃稅判決。她認為范冰冰這回很可能逃過牢獄之災,因為其「免死金牌」正是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即中國曾修正關於逃漏稅的刑法。
image source:雪花新聞
對此,劉巧玉還拿出2002年修法前「中國百花獎影后劉曉慶的逃稅事件」作對比,提到劉曉慶2002年身為「曉慶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個人涉逃漏稅1458萬元人民幣,但當時她卻沒坐牢,只在看守所待了422天,最後還以不起訴結案,僅公司負責管理財務的妹夫遭判刑3年,罰則最重。
image source:劉巧玉法律顧問微博
重點來了,劉巧玉表示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內容,將成為救范冰冰於水火中的關鍵,因為裡頭有一句「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這一點劉巧玉剖析,范冰冰因為是逃漏稅初犯,所以很可能只須接受行政處分、補繳稅款、繳滯納金部分,能免於刑事責任,躲過牢獄之災。
不過小編還是得說,雖然目前范冰冰貌似有明文法律能當免死金牌,但整起案件仍在調查中,況且日前她又爆出逃稅人民幣5000萬元只是觸法的「冰山一角」,所以現階段范冰冰不僅被限制自由,屆時的行政處罰罰鍰也可能是天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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