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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Lancelot
11月24日就是投票日了,今年的九合一大選綁公投,10個公投案讓民眾可能最多一次拿到15張票!此外,由於公投的年齡下修,年滿18歲就有公投投票權,因此首投族將會比以往更多,對於投票的規定可能未必清楚。在投票當天,到底能不能將挺同、反同旗幟、台獨等標語帶入投票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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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的新北市議員候選人曾柏瑜也在臉書幫民眾整理公投注意事項,包括:
年滿18歲就可以投票,投票日當天,全國高中職不得因辦理活動而影響學生行使公民投票權。也就是說,當天如若學校要上輔導課把學生留在學校的,這種行為絕對違法!
不可穿戴與公投議題相關的文字、符號、圖像配件進入投票所。
公投票有10張,一案一張,且每張票的顏色都相同,所以請認明案號及案名,切勿投錯。
投票順序是:先領、投地方選舉票,再領、投公投票。注意,投完選舉票一定要領公投票,否則離開投票所後就不能再進入重領。
其中不能穿戴與公投相關的圖案進入投票所引起討論。曾柏瑜在臉書表示,自己辦公室曾致電中選會詢問,由於這次公投案議題廣泛,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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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模糊認定,則由投票所內主任監察員判定。如果判定為是,會先被選務人員制止(例如要求拿下),如果不服(堅持不拿下),就會被判離場。如果堅持不離場,根據公投法43條規定,後續可能得面臨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重點應是不該有公投案號、主文,不該干涉別人投票
不過新聞事實查核中心就澄清,根據公民投票法第22條規定
在公民投票案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一、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公民投票案投票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其所持公民投票之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該投票權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明,若民眾衣服上出現公投的案號和主文,是確定違反公投法而無法進入開票所的。但民眾若穿戴彩虹圖樣,單純是服裝或服飾的問題,則需依整體情狀綜合判斷,若達到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程度,才會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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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提醒,彩虹小物可以配帶!但若有突發狀況發生,要以「不起衝突」為最高原則
不過曾柏瑜則在臉書呼籲民眾,由於有無違規是由各投開票所內的主任監察員認定,還是「建議」大家投票日當天盡量避免穿著有爭議的衣物,才不會後續處理上很麻煩!
除了不能攜帶宣傳品,還有哪些注意事項:
投票通知單不見怎麼辦:投票通知單不會補發,若遺失,可以上中選會「我要去哪裡投票」專區查詢你的投票所,當天要帶身分證和印章。
不能用手機、不能拍照:別想拍照打卡上傳!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選舉人或家屬,都不能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因此投票所會在入口設置一個小盒子暫放手機。如果帶手機入投票間,甚至拍照攝影,最高可能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罰金。
不能亮票:別想亮票跟朋友分享你投了什麼!《公投法》第21條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3條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若違反,最嚴重可以處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罰金。
不能把票帶走:根據《公投法》第41條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08條,如果把票帶出投票所,最嚴重會被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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