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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Lancelot
距離選舉投票日越來越近,中選會提醒民眾,有些事情做了可能會觸法!
選前10天不得公布民調
今年選舉投票日為11月24日,往前推10日的11月14日凌晨0時起,就是民調封關日。中選會表示,封關日後,政黨及任何人在「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違法罰50到500萬
若是違反民調封關,選罷法規定,違反第53條或第56條規定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53條或第56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投票日當天不得有任何助選、競選活動
不論是九合一大選或公投,選罷法規定在投票當天,不能從事任何競、助選的宣傳活動,除了候選人之外,任何人也不能有競助選;若是公職候選人也不得進行公投宣傳活動;此外,投開票所禁制區禁止從事任何活動,包含公投;而禁制區外則是不能有選舉活動,除候選人之外可宣傳公投,但是不得藉機替候選人競助選。
#傳Line、臉書也會被重罰500萬
根據《ETtoday》、《自由時報》報導,中選會法政處處長賴錦珖提醒,由於LINE、臉書等社交訊息都有發文日期時間,很容易成為被檢舉的利器。過往裁罰的案例,包括在當天傳了一百多通簡訊或是Line,以及在電子郵件、臉書上更新民調等等,依選罷法的規定,可裁罰50萬到500萬元。
不過賴錦珖也表示,有些民眾不是那麼了解規則,可能會自發性的、不經意宣傳或透過LINE拉票,因此目前有修法建議,未來可能要把罰則適度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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