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疑「二度輾壓」奪命?從桃園女大生案看「撞死」與「撞傷」差別
2023年東海女大生、2022年陸軍上兵兩案,掀起「2次輾壓」議題浮出檯面。律師呼籲「強化高風險駕駛保險」,避免憾事發生。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二段與南青路口,7月30日下午發生一起奪命車禍。20歲呂姓女大生,騎機車準備右轉時,與一輛由64歲郭姓男子駕駛的遊覽車發生碰撞,不幸遭捲入車底,導致腹部重創、內臟破裂,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原本即將於9月赴澳洲攻讀醫學院,人生正要起飛的呂女,卻因一次意外斷送大好前程。這起死亡事故引發廣大關注,除了命案本身的震撼,更因為女方家屬控訴「遊覽車駕駛疑似撞後『二度倒車』輾壓,導致死亡」,讓「撞死」、「撞傷」議題浮出檯面。
家屬控訴肇事司機「二次輾壓」 遊覽車公司出面否認
對於這起死亡車禍,呂女母親淚訴,觀看警方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後,發現遊覽車碰撞後並未立即停車處理,反而倒車數公尺,懷疑是這個「倒車動作」二次輾壓,造成致命。
事後,肇事司機所屬的「運通遊覽車公司」8月3日出面否認二次輾壓說法,聲稱司機在第一時間即踩煞車停車。呂女表姊在Threads上公開痛批,司機不僅未道歉,甚至在事發隔日警方、法醫與檢察官帶領下前往家屬家中時,對於為何倒車僅回答「不知道為何自己會打倒車檔」。此外,肇事司機所屬的遊覽車公司也未曾致電慰問或到靈堂致意。
「二度輾壓」討論惹議 東海女大生、陸軍上兵案例
#2024年東海女大生遭輾斃:家屬控駕駛二度輾壓、僅願賠30萬
桃園女大生命案引發社會對「二度輾壓」的質疑,其實並非首見。去(2024)年9月,台中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在校門口遭巨業客運公車撞擊、輾斃。當時家屬質疑肇事司機撞人後仍持續行駛,導致女大生遭二次碾壓,指控其行為涉及殺人。
台中地檢署今年4月偵結後,認定施男雖有過失,但因車輛視角受限,難以察覺女大生具體位置,僅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將其起訴。時隔數月,前(5)日林姓女大生家屬,透過律師對外發布聲明,控訴巨業客運僅願意賠償30萬元,責任處理態度表達強烈不滿。
#2022年陸軍上兵軍車右轉輾斃母女:法官認2.7秒可反應
陸軍第六軍團27歲陳姓上兵,當時駕駛中型戰術輪車行經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二段,右轉時輾斃騎車雙載的母女。
陳男事後否認犯行,但法院勘驗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錄影,確認螢幕曾顯示騎士身影,判斷陳姓上兵當下至少有2.707秒至2.757秒的反應時間可採取閃避措施,卻未作為。
透過《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輿情分析軟體調查「二次輾壓」近一年網路熱門關鍵字(2024/8/7~2025/8/6)除了「撞死」、「撞殘」,「過失、謀殺、蓄意、賠償」等都成為討論焦點,網友將肇事司機二次輾壓,視為「為規避鉅額賠償風險,刻意藉由造成死亡來降低賠償」。

「撞死」與「撞傷」差很大?律師籲「強化高風險駕駛保險」
針對受害者家屬、社會對「駕駛是否刻意撞死被害人」的質疑,《網路溫度計》採訪了權麒法律事務所律師徐國硯,表示從民法賠償角度來看,「撞死」與「撞傷」的賠償金額與性質確實大有不同:
•撞死人(民法第192條)
通常包含殯葬費、精神慰撫金、扶養費,一次性賠償,雖然金額較高,但後續責任通常終止。
•撞傷人(民法第193條)
通常包含醫療費、生活輔助費、精神慰撫金等,如需請看護,也會延伸相關費用,賠償期可能持續數年甚至終身,累積下來往往是一筆鉅額支出,對肇事者而言壓力極大。
徐國硯律師指出,雖然在法律層面上確有差異,但司法實務不會因「賠少一點」就容許駕駛心存僥倖、甚至故意造成死亡。若調查證明駕駛有蓄意行為,刑責將完全不同,一旦構成殺人罪,刑期大增。
徐國硯律師呼籲,制度上應更進一步保障駕駛者與用路人雙方的權益。肇事駕駛被質疑「疑似二度輾壓」,大部分是出於對「撞傷導致鉅額長期賠償」的恐懼與壓力,若政府能推動完善的保險制度,針對遊覽車、貨車等高風險駕駛者強化賠償責任保險額度,不僅可降低駕駛因擔憂賠償而產生極端行為的風險,也有助於保障受害者家屬的基本權益,從制度面杜絕更多遺憾發生。
分析說明
分析區間:本文分析時間範圍為2024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06日。
資料來源:
《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輿情分析軟體。
研究方法:
《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輿情分析軟體擁有巨量資料,以人工智慧作語意分析之工具資料蒐集範圍:每月處理1500億以上中文資料的網路社群數據庫,其內容涵蓋Facebook、YouTube、Threads、TikTok、Instagram、討論區、部落格等網站,針對討論『二次輾壓』相關文本進行分析,調查「熱門關鍵字」(註)作為本分析依據。
*註 熱門關鍵字:透過『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輿情分析軟體,萃取網路上的文章與主題共同出現的關鍵熱詞;次數越多,字詞越大;可用來釐清核心議題與重點人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