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VS加班費 公司強迫補休合理嗎?專家給答案
平均工時超過10小時的上班族越來越多,補休與加班費的選擇成為熱門話題,究竟哪個更划算?專家點出重要法律細節,選擇前必須了解。
現在加班成了不少上班族的日常,根據yes123求職網於2024年4月份的調查顯示,上班族平均工作時間約9.6小時,工時8小時內的僅22.4%,而超過10小時的爆肝族高達48.2%,甚至有15%每天超過12小時。選加班費還是補休的問題,總能引起熱烈討論,近日,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每次都選加班費,好奇「那些選補休的人到底是怎樣的心態?」意外調出「一職業」大多選補休。
補休是救命符還是隱形枷鎖?網友:能不見面就不見面
選擇加班費的人分享「每間公司狀況都不一樣,都你休假在家卻還是要忙著回覆公司訊息,或是要休補休還要看公司生產順不順利不然就會被靠北時,你自然而然就會選擇換加班費」、「當加班加到累的要死想選補休的時候,我會打開網銀看看我的卡費,然後就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加班費,畢竟讓自己休假又是一筆開銷」、「補休是1:1,加班費有加成啊!」「不過我補休已經存夠了,現在也都大膽的選加班費」、「 要錢的就選加班費,就這麼單純」。
從留言看來,多數人選擇補休,是為了好好休息,也有人認為,加班費不夠划算,「你缺錢就拿錢,反正我是要補休假」、「我也都選補休!能逃就逃、能不見面就不見面的概念」、「在醫院一定補休填滿,現在加班費少的可憐」、「在醫院上班的我會選擇補休,牛鬼蛇神能少看一天是一天」、「平常無後援週末都要一打二、忙家務,還順便要多照顧一個婆婆的兒子的職業婦女會選擇補休」、「我就是那種三不五時選補休的人,休息能為自己創造其他價值」、「缺的不是錢,是心靈健康」、「只有少少的錢很不划算,還不如補休做其他事情好」。
不過也相當多人無奈指出,是因為公司或主管只給補休這個選項,「公司規定主管只能補休喔 」、「選加班費會被叫去小房間叫我改補休」、「我公司沒得選,只能補休」、「就公司希望我盡量補休,沒有什麽心態」、「報加班費會影響自己KPI考核的時候」。
公司可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專家:避免在無意中達成合意
銓威法律事務所顧問林柏翰解釋,員工需確認基本法源的保障,勞基法24條是延長工時的規定。對於雇主而言若要主張勞基法32-1之規定,需要與勞工達成合意;若無法證明其為合意,雇主仍須依照勞基法24條之規定給付加班費;林柏翰提醒,員工需特別注意,所謂的合意不僅包括書面協議,還可能涵蓋LINE對話及雇傭契約中的細則;若不想以補休替代加班費,員工應明確表達自己的意願,避免在無意中達成合意,他進一步解釋,根據民法第153條,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明示或默示,契約就視為成立,因此清楚傳達立場十分重要。在法律概念上,特別法優先適用,因此若勞基法有相關規定,應依勞基法處理;若特別法未涵蓋,則需回歸普通法(民法)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