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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羿郿
立法院去年通過《公務員服務法》 修法,對公務員上班、加班時數予以明文規定,公務員每天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40小時;且延長辦公時數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有任職公務員的網友抱怨,責任制工作做不完,加班時數超過4小時,也無法上報系統。
公務員每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 他批:超過不給報
原PO在Dcard上發文直言,「現在的公務人員是越來越難當」,《公務員服務法》修正立意雖是希望公務員不要上班太久,但目前每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規定,超過時數無法上報,就算必要拉長加班時數,必須再跑行政流程請主管機關核准,「實在是非常荒唐」。
原PO提到,由於公務員是責任制,同事有人壓力大到看身心科,還有人突然倒下被救護車載走,就連生病請假也可能臨時被召回去上班。原PO抱怨,公務員不得組工會、不得協商、不得罷工,以往超過四小時加班,還可以換加班補休,修法後連基本加班時數也不願意給,就算換了加班補休也可能休不到,「往往都是奉獻給國家,真的就是在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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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同感:「真的就是在做功德」
文章曝光後,許多同為公務員的網友紛紛留言,「加班還必須要在三天內登入系統,沒登直接沒收,真的可悲」、「軍人沒加班費就算了,連公務員都沒有真的夠可悲,政府把房價搞得那麼高,薪水都沒漲,甚至還沒加班費」、「有的地方值班12小時後強制休息還要倒貼自己的假呢」、「管制加班費沒有管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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