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冷氣壞了誰負責修?房東情勒或已讀不回 租客可以「它」為依據
無論是房東情勒、已讀不回,租屋毀損維修的責任歸屬,現在都有相關法律規定保障。租屋族也要善盡使用保管之責,避免遭到求償。
房子住久了,有些電器設備難免需要修繕、補強或更換。如果住的是自己的房子,事情倒還單純些,但如果是租來的房子,這應該由誰出錢處理呢?
租屋修繕往往易生紛擾 責任歸屬取決於兩大關鍵
日前有位網友分享自己租屋處的冷氣故障,通知房東找人修理,沒想到房東回覆「家電已經使用多年,但現在是你在使用,所以你要自己請人維修」,後來他搬出當時的租賃契約,上面提到「因自然損壞有修繕必要時,需由甲方負責修繕」。結果房東傳了25分鐘的語音訊息,表示自己省吃儉用,每月繳納很多稅金,「如果你認為應該我負責,我就照你的『應該』吧,算了,當我運氣好抽到大獎吧」。而且,這位房東之前就會要求他提早繳房租,還加上「不方便也沒關係,我忍一忍就好了」,對他「情勒到不行」。
此貼文引起許多網友產生共鳴,裝窮卸責的房東固然令人厭惡,但租屋處電器修繕的責任歸屬,的確會造成諸多紛爭與困擾。至於是否應該都由房東負責?其實取決於毀損原因和雙方簽訂的租賃契約。
應對房東不願修繕有妙招 若房客故意毀壞將遭到房東求償
根據《民法》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房東不僅要將符合契約內容的房屋交付房客;在房客依約入住期間,也要確保房屋符合契約內容可供使用,因此租屋如有毀損,一般是由房東出錢修繕。
不過,萬一不幸碰上了不願修繕的房東,根據《民法》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應由房東負責修繕卻未於期限內完成者,房客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修繕款項。實在不行也可選擇終止契約,直接搬離租屋處。
不過,如果是因為房客使用不當而導致毀損,或是在租約中已載明房客需自行負責修繕,則不適用上述規定。為了享有安心穩定的租屋生活,租屋族除了要在簽約前審慎看清條款約定,入住後也別以為房屋修繕都是房東的事,就不好好珍惜電器、家具和居住環境,最後搞得房東有權要求賠償,那可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