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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戴婧雯
收到公司錄取offer卻遭反悔,換工、找工都要多小心,避免踩進陷阱兩頭空!女網友焦慮PO文表示,自己在收到offer後已向原公司辭職,結果在報到前一週被告知後悔錄取,撤回offer不錄用!一夕間從就業變回待業中,讓女網友錯愕不已。網友紛回:「這種狀況可求償!」
收到offer後被晾半個月 上班一週前卻告知不錄取
原PO在Dcard分享,自己在6月中旬就透過面試,表達自己可在7月中旬報到的意願,隨即也順利收到錄取通知。但公司卻表示,適逢端午連假和員工旅遊,要上班日才能向原PO確定offer。沒想到,假期一放就是半個月,完全沒有新消息。
面試時已說好7月中報到,因此原PO也已向原公司提出離職,準備到新公司上班。結果在報到一週前,半夜11點收到新公司來信,表示後悔錄取原PO,最終不錄用。突如其來的變動,讓原PO焦急不已,到Dcard發文討拍,也希望其他求職人要多小心。
網友在留言區提醒,若有確定證據可求償:「有錄取通知書嗎?這種情況可以求償哦」、「以後真的要跟對方確認清楚再提離職」、「在沒確立紙本前,任何口說答應都是浮雲,經ㄧ事長一智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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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案例層出不窮 網友建議「多備份錄音保障自己」
在Dcard工作版上,過去也有許多類似的案例,網友們都是收到了公司的錄取通知,結果最後一刻突然被放生,讓已辭職掉原本工作的求職者都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網友們都紛紛建議檢舉公司,爭取權益:「如果已經發offer的話那的確是違法了!」「你可以要賠償,身邊有人有類似情況,有拿到大約3個月薪水的賠償金。」「在公司發正式錄取通知給你,你也答應報到了,勞動契約就算生效囉!」也有網友提醒,面試和簽約時一定要手機錄音、備份,在面對權益被剝削時,才能真正保障自己。
口頭或寄信錄取都算數 被反悔錄取的話有招了!
如果在職場上真的面對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518職場熊報就有整理出相關法律責任,讓遇到類似狀況的求職者可參考。根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意指,無論公司是以口頭錄取或是發錄取通知,只要求職者回覆接受工作,雙方勞動契約就算成立。若公司反悔錄取時,求職者已答應錄取,但尚未前往報到或正式上班,也不影響契約效力,公司依然需要負上法律責任。求職者可依據民法第227條規定,向公司要求損害賠償,例如:因報導而推掉其他工作、向原公司提出離職等,但求職者需自行負擔舉證責任。
然而,如果在公司發出錄取通知,而求職者未確認接受的情況下,勞動契約就不算成立。若公司在這時反悔錄取,求職者也無法向公司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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