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示意圖/pexels
文/李羿嫺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員工每月可請一日生理日,但新北市一名女性員工卻因請生理假被雇主刁難,要求她提供「試驗紙」,女員工身心受創向新北市勞工局檢舉,勞工局對該公司開罰10萬元。
請生理假被刁難 雇主最高挨罰30萬元
生理假在2002年3月8日開始施行,請假無需提出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不過還是有企業不讓員工申請,宣稱「我們公司沒有生理假」或以刁難方式阻饒,這些做法都已違反法規,經查證屬實,最高可開處30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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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勞工局也曾接獲民眾反映,女性勞工想請生理假,卻被公司要求提供診斷證明,更有雇主要求如果員工想請生理假,得當日親自到公司填寫假單,否則以曠職論;甚至有公司要求員工提供衛生棉以示證明,遭罰10萬元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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