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R夫人
學過英文的人都知道,「for example」(例如、舉例來說)是超常見又無敵好用的實用詞彙。不過這個大家「自以為」很懂的片語,許多人會以「ex」當作簡寫,但其實那是錯的!若用於正式信件中,對方很可能對你印象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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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希平方-看YouTube學英文》的教學,原來對母語人士而言,「ex」經常是指舊愛、前任、前夫或前妻,例如ex-boyfriend,所以就算台灣人都看得懂「ex」之意,也盡量別那樣用,否則外國人很容易誤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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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到底for example該怎麼簡寫呢?答案是「e.g.」。長得很奇怪吧!你一定很納悶哪裡亂入來的g。秘密就在於…for example根本不能簡寫啊,這裡取用的是拉丁文 exempli gratia(舉例來說)的縮寫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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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看完長知識了吧!原來「ex」一直以來是英文NG用法,很容易笑掉外國人大牙,所以趕緊改掉這壞習慣,以免有損台灣國際形象啊!(浮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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