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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羿郿
接近年末,不少上班族開始考慮年後轉職、跳槽,但擔心太早向公司提出會領不到年終,《勞基法》也有規定離職預告期,到底該什麼時機提離職最合適?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她年資目前1年3個月,原先預計2月提離職,以確保年終獎金及2月薪水都有領到。但原PO一方面憂心太晚告知,接手工作的同事們會很崩潰,所以打算「提前說」讓老闆開始找人 ;但另一方面擔心現在(11月)先說,公司會不給年終或是直接請她走人,因此相當猶豫。
網一面倒:不要提早提!必砍年終
貼文一出,網友一面倒建議不要提早提,「千萬不要提早提,台灣沒有多少老闆在妳提後還願意給妳年終,100%會直接砍掉當省了一筆」、「如果是非固定先提離職,年終必定會被砍」、「提前說你的年終就沒了!勞基法幾天就是幾天,不要自己提前」、「照法定程序走就好,不用提前太多,公司自有調配人力的機制不用幫他擔心」、「我之前公司有人年底說做到年後最後她就是沒年終,還有人跟公司說做到月底可以等找到人再交接,結果公司讓她明天就不用來了」。
另外也有網友直言,「不太懂現在離職的人為什麼這麼擔心公司人力的問題,到底有什麼好擔心」、「我覺得在職場真的就大家都過客,真的是別看太重」、「還沒被社會毒打過才會有替公司擔心的想法」、「你可以看看馬斯克的新聞,不要把自己想的太重要,妳走了公司不痛不癢,如果妳走了公司會有影響,公司應該會加薪把妳請回來,所以別想太多了」。
年終獎金可隨意砍嗎?
本站《固定年終為何不直接攤到月薪?社畜揭企業慣用「留人」手法》曾報導,年終獎金發放與否,需要檢視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若有明定固定發放,就屬於「經常性給予」;若沒有固定,則屬於「恩惠性給予」,不是工資的一部份,因此雇主選擇不發給離職員工年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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