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FB/裴偉
文/陳宣懿
NCC被爆料當鏡電視門神事件再添一樁?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加碼爆料,她接獲吹哨者提供的錄音檔,顯示NCC洩漏含檢舉人個資在內的秘密資訊給鏡電視高層。該錄音檔中,鏡電視新聞副總陳素秋自曝,NCC確認只有那個檢舉函,至於檢舉人「他就是一個自然人,地址是內湖」。對此,NCC發言人翁柏宗質疑,陳素秋發言的錄音檔是否屬實,並稱NCC委員會並未討論審議,但認為如有,應由內容提出的人向檢調告發,或向NCC提出相關事證。
鏡電視每月150萬元顧問費全進口袋?裴偉:辭職後就沒再領了
時代力量黨團指出,裴偉在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時,跟自己經營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簽顧問契約,每月支付150萬元。兩家公司的董事長都是裴偉,當時鏡電視的董事黃麟翔也是停雲的監察人,表面上是一個管理顧問公司的合約,但實際上每個月150萬元都是支付給裴偉的報酬。立委王婉諭表示,這間設於台中市南區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根本是間空屋,經實地勘查發現,不但藏身民宅社區中,現場無人居住,也無人辦公。針對領取高額顧問費裴偉曾回應,停雲和鏡電視簽約「一切合法」,該筆費用在他辭任後就未再支領。但根據費鴻泰提供的逐字錄音檔,跟裴偉的解釋有很大的出入。
鏡電視會議錄音檔曝光 策略成功NCC通過上架申請
根據音檔內容,鏡電視於1月12日召開內部會議,針對有人向NCC檢舉:1、裴偉表面上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仍以顧問名義領取高薪報酬。2、鏡週刊多達百名員工,薪資掛在鏡電視卻從事鏡週刊工作與職務,研商回覆NCC的「統一說帖」。
當時出席1月12日會議包括:鏡電視董事長陳建平、鏡電視財務長田富彰、鏡電視法務長黃俞豪、鏡電視副總陳素秋、鏡週刊董事長裴偉、鏡週刊總編廖志成及NCC前官員黃馬煜。會議最後依照黃馬煜主導的建議,對NCC提出避重就輕的回覆。此會議對策也成功讓NCC在1月19日委員會通過鏡電視申請案。
NCC前官員指導 要裴偉說顧問費已退還
在顧問費的部分,NCC前官員黃馬煜在會中說:「匯款的那筆錢有項目嗎?」
田富彰:「匯款的時候,其實是一個顧問公司,那個顧問公司其實只要 google 就會google 的到是社長(社長指的是裴偉)的名字。」
NCC前官員黃馬煜:「我的意思是這樣子,就是我們可能假設一開始可能是 50 萬 50 萬這樣給,但最後他可能退我 500 萬,那我們 50 萬的名目是什麼?跟他 500 萬的名目是什麼?」
田富彰回應:「就都是一樣,是顧問費啊!」
黃馬煜:「那如果這樣子,我們是不是可以說,5 月分公司的項目沒有支出顧問費,我們就把他改成文字上是這樣,因為已經退還了,看你們同不同意這樣說法,如果要查金流的話,我們可以說這已經做退還了。」
接著黃馬煜再表示,「沒有給裴偉這個帳戶,再來是給顧問公司的費用的話,到時候他也已經退還了」。黃馬煜還說,「我先講我的想法,不是支付給社長裴偉個人,所以這個寫法也沒有問題」。裴偉接話說,「沒錯」。
鏡電視支付鏡週刊薪資?錄音黨曝光NCC前官員教導最安全講法
至於薪資掛在鏡電視做週刊工作的員工部分,黃馬煜說,「最安全的方式,我也不用提供給他(NCC) 6個月的清冊,就算要,就是照素秋姐講的那樣子,我6個月都提供給他,我就說我之前有500多個是因為臨時人員或著是階段性聘任的這些人,我也不用跟他講說我從哪裡聘到這些人,那這些人到公司裡面有沒有做過公司的事情,有沒有違反公司治理,有沒有背信的問題,那是我公司的事情,跟NCC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黃馬煜接著表示,不要解釋說有沒有跟鏡週刊,因為就算是鏡週刊又怎麼樣,有違反哪一條法令,沒有,「那他就只是想要搞爆你們。」
裴偉說,就按照這樣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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