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台新銀行
文/陳盈蓉
台新銀行(簡稱台新銀)在辦理催收及授信業務,有對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第三人不當催收,以及未完善建立授權業務人員調整批覆利(費)率之內部控管機制等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金管會於(8)日宣布重罰台新銀1,000萬元罰鍰。
台新銀對非債務人不當催收 金管會重罰1,0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民眾在填寫信用卡申請書時,除了會填寫本人基本資料外,也需要填寫緊急聯絡人(配偶、家人、好友等),調查發現台新銀卻向這些和銀行沒有來往關係之人進行「催收作業」,兩年內對非債務人催收共有數十人。另外,在金檢過程也發現,台新銀內部規範規定,業務人員個人獎金的核發,與客戶實際承作的利率及所收取手續費連結,卻沒有完善建立批覆條件與實際承作條件的檢核控管機制。
再者,金管會也有接獲民眾陳情,表示台新銀有向無關第3人寄發法院或區公所民事調解函做不當催收,主因是擔心債務人將財產移轉予第3人,例如:父親欠債未還,銀行發現父親有做不動產移轉,受讓者為兒子,對此銀行就直接向兒子催討債務,經銀行通查的結果,近10年有高達上萬件。
這次裁罰處分案,除了重罰1,000萬元罰鍰外,也對台新銀行祭出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懲罰,要求台新銀要增提0.2倍資本,若要回到現在的資本適足率,台新銀就要增提20億元。
image source:google map 謝小証
台新銀:持續虛心檢討及改善
台新銀回應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定,持續虛心檢討及改善。除已完成內部檢討並採取相關改善措施,以強化對消金放款案件核貸條件之監控及控管機制外,台新銀並將主動聯繫或通知受影響之客戶相關優惠權益方案。
此外,針對催收作業涉及第三人部分,亦已修改相關作業流程與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台新銀行強調,將持續精進相關控管機制,以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及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致力提供更好的服務。
此消息一出,網友紛紛表示:「這家銀行真的很遜」、「這家不適合存股真的」、「上萬件罰一千萬,一件一千?罰真重」、「這間銀行信用卡沒太多吸引人地方惹」、「狗狗已死有事燒紙,台新當初Richart團隊的人,早就全部都離職或換單位了」、「罰1000W影響不大,畢竟在銀行裡跟零錢一樣,影響比較多的應該是增提20億那部分」。
image source: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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