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文/蔡岳霖
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所以高院更二審審理中的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的國務機要費案,15日上午10點宣判結果,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部分免訴,吳淑珍國務機要費部分也免訴,但因涉犯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而判刑2年。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受惠均免訴
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檢方當時起訴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以及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還有協助洗錢的扁珍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當時起訴罪名包含貪污、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在這回高院審理依據新法意旨,將國務機要費貪污案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的陳水扁、吳淑珍,及分別被判刑20年、16年的馬永成、林德訓及判免刑的陳鎮慧等5人,均判免訴。
洗錢罪! 陳致中、黃睿靚最重判1年 全案可上訴
這回審理的案件分為國務機要費以及洗錢兩部分。台灣高等檢察署指控吳淑珍、陳水扁、馬永成、陳鎮慧以不實犒賞清冊領取國務機要費,吳淑珍還蒐集私人發票核銷2600多萬的國務機要費,甚至出現陳水扁等人重複使用單據詐領的狀況。針對國務機要費免訴之外,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不過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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