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宣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20年7月15日通過OTT專法草案,但業者反彈聲浪大,導致立法進度遲緩。NCC公布最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確認將會納管各大OTT業者,包括 Netflix、LINE TV等八大平台,對此,PTT網友表示,「要對Netflix出手了」、「要戒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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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改為「行為管理制」 違法營業最重可「斷網」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將原先採「登記制」,改為「行為管理制」,要求業者遵守一般義務及特別義務。一般義務的內容包括需揭露基本資料,境外業者在台需要指定代理人。而特別義務的部分,則會公告應遵守的大型業者清單,主要包括需符合台灣內容產製規範、加入自律組織等。若OTT業者出現違法的營業行為,例如經法院判決違反著作權法,最重處置可以「斷網」。
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 詳細內容預計6月底公布
本次的新法案排除了Facebook、YouTube、Instagram等由用戶自行發布內容的社群平台,但其他社群平台,包含Dcard、PTT等,將會在之後的另一項專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中規範,但各類社群平台是否全數納入,以及如何規範,詳細內容預計6月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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