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flickr(示意圖)
文/張采縈
不少人在打籃球時,會「背後傳球」助攻隊友,巧用球技來贏球,不料近日卻有法官將「背後傳球」判定為「不正常」的傳球方式。新北市板橋區一名17歲男高中生與同學在公有籃球場打球時,由於背後傳球導致球從沒有設置圍籬的球場空隙滾到路上,造成女騎士倒地受傷,男高中生因此挨告。
對此男學生的父母指出,負責管理該處球場的板橋區公所沒有在球場底端設置圍籬,同樣有缺失,但法官認為,男學生不該在一般籃球場以「不正常方式」傳球,板橋區公所並無缺失,因此判男學生父母須賠償女騎士近84萬元。
女騎士向男學生及板橋區公所求償123萬元
新北地方法院找來當時和何姓少年打球的兩名同學還原事發經過。根據他們的說法,過去三人打球時,何姓少年多用正常傳球方式,當天卻背後傳球,第一次他們沒接到,便有提醒不要背後傳球,因為容易傳偏,他們還要去撿球。
不料何姓少年又再次背後傳球,結果用力過猛,球滾出後發生意外。何姓少年則表示,背後傳球給同學時,因為同學沒接到,他前去撿球,只聽到「碰」的一聲,走到路邊就看到騎士倒地不起了。
判決顯示,滾出的籃球撞上路過該處的機車前輪,導致胡姓女騎士摔倒受傷。此次意外造成女騎士全身多處挫傷,還摔斷左側兩根肋骨,就連右手掌也骨折,嚴重傷勢讓她5個半月無法工作,甚至有70天生活無法自理,需要看護照顧,手術後還得往返醫院復健,女騎士事後對當時背後傳球的何姓少年提告過失傷害,另向他的父母和板橋區公所連帶求償12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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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一審法官判何姓學生應賠償83萬多元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定予以訓誡確定,也就是男學生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會於一定期日被通知到場,法官將當庭向少年指明其行為不當之處,告知法律後果,訓勉他不要再犯。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此次意外乃是何姓同學以不正常傳球方式傳球給球友,才會導致球友漏接,籃球滾到路上釀禍,因此認定板橋區公所沒有缺失,何姓少年必須負擔所有責任,賠償女騎士包括勞動損失、醫療費、看護費、復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近84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何姓少年難過表示,他和另外兩名同學原本關係很好,沒想到案發後他們卻指責是他傳球失誤,才會導致意外發生,還傳訊要他承擔一切責任,3人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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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諷刺判決:不敢傳球了
板橋區公所也在事發後派人在晚上前往該籃球場,補上空隙處的圍籬。此事在PTT掀起討論,有網友認為區公所也有責任,「區公所後來默默把底線圍籬補起來,可見也心虛了」、「很明顯是場地問題啊…不然下次投籃沒進,彈出去,要說投籃問題嗎?」、「打鬧行為也是在公有球場,地方政府本身就有義務管理,講什麼肇責什麼判決書?」
也有人對何姓少年表示同情,覺得他「好倒霉…」、「球友切割得很乾淨」、「另類的囚徒困境嗎?原本可以相安,結果兩個為了自保,推同伴去被重判,真的好慘......」。
對於法官將背後傳球判定為不正常傳球方式,許多網友感到困惑:「背傳為什麼是不正常方式,法官沒打過球?」、「背後傳球難度高,但沒什麼不正常的」,不過也有人認為不應妄下定論,「這個判決關鍵點在同學間的打鬧傳球行為而形成肇責,而非安全防護措施不良為首要責任,就算同樣的事情,用不同的切入點與肇事原因不同的時候,判決也是不同的,詳細的引用條文還是看判決書最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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