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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偲瑀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自恃擁有政大畢業「高學歷」,鄙視另一半沒上大學,多年來不斷以言語、文字批判貶低妻子,甚至動粗,陳妻忍無可忍,終向法院訴請離婚,最高法院於五月確定判離,陳男不服提請再審,稱無法證明前妻遭受虐待,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其主張無理,因而駁回再審。
前妻控訴:丈夫長期貶低、企圖控制自己
前妻表示,結婚以來與陳男爭執不斷,指控其不僅習慣爆粗口、甩門,還常嘲笑妻子沒唸大學,稱「我去過機場比妳搭過的公車多」,讓自己尊嚴掃地;婚後兩人共同經營公司,陳男甚至把聯名帳戶中的30萬美元都轉進個人戶頭,還強佔權狀,企圖控制經濟來源,令前妻心灰意冷。她說,「以前為了孩子、公司忍耐,但分居後他不但沒反省,還把財產占為己有」實在無法繼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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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證實,父親曾對母施暴
兩人的女兒則證實,留美期間,曾接到母親打來的求救電話,說被父親掐住脖子,話筒對面傳來的尖叫、啜泣聲,令女兒非常擔心,有次女兒回家,還看到媽媽臉上有瘀青。針對陳男造成之人身安全威脅及人格傷害,法院一二審均認為已逾一般人能忍受程度,陳男確向妻子做出不堪同居之虐待,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判准離婚,且陳男須賠償前妻80萬元。
無法期待婚姻維繫,高院駁回再審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時,陳男反覆強調本身「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學識、人品、能力、品味、高尚程度、工作努力、治事嚴謹絕不輸給妻子」,更說若妻子比他強,也是他調教的,妻子能過上好生活,都是有他在外擋風遮雨的成果。
之後,陳男不服敗訴,提請再審。 對於陳男的主張,高院表示其處處強調自己高人一等,並輕視妻子跳舞等社交需求,且文字陳述理當可妥善思考後再上陳,卻不見其情緒控制,更難以期待兩人婚姻中能冷靜、委婉對話,最終高院以陳男主張不合法且顯無再審理由,駁回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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