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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葛緯詩
機車騎士普遍會在安全帽上裝行車紀錄器,但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公開一份交通部公文,上方指出加裝行車紀錄器「不得超過安全帽表面5mm」,違者可處500元罰鍰,引發熱烈討論。對此交通部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火速回應「未限制加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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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這樣的規定是採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意見,為了影響安全帽防護功能,加裝物體不得超出表面5mm,但若為受到衝擊時可輕易脫開的裝備不在此限制。標準檢驗局也發出三點聲明強調,並沒有限制加裝行為,只是建議民眾以更加安全非固定式來安裝,例如魔鬼氈黏貼、夾具等等,避免發生交通意外時,導致頸椎受傷的風險增加。
標準檢驗局完整說明:
一、本局於民國87年起即要求機車用安全帽,須符合國家標準CNS 2396規定後,始得在市場陳列販售,而該項標準係調合日本工業標準(JIS)訂定。
二、依據國家標準要求包含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因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時,若有突出物固定於其上,發生事故時,安全帽與地面產生應力,會造成騎士頸部受到傷害,危及騎士生命健康安全,在日本、印度、越南等國家均有相同規定。
三、安全帽原始設計是為了保障騎乘機車之安全,隨著近來消費者對於複合性產品需求,已有消費者於安全帽表面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藍牙耳機之情形,並且為了方便穿脫,採固定方式,自行加裝,為確保消費者使用上更加安全,本局多次召集專家學者進行研商,並未限制該加裝行為,只希望用更加安全的方式,如採用容易脫開,非固定式等方式(如以魔鬼氈黏貼等、黏膠、夾具…等現行普遍採用方式),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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