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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勞倫溼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民眾在把名下房產轉給子女時,有51.5%的人選擇用「贈與」的方式,29.6%選擇自然「繼承」,18.3%則會採用「買賣」的方式轉交。中信房屋總經理張世宗解釋,不同移轉方式有不同的優缺點,最主要考量的層面為稅務差異,想要有效節稅,應該瞭解各種稅目後再精算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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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贈與」方式來說,特色在於所贈與的不動產價值,稅基並非以市價認定,而是用低於市價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贈與需負擔的稅目包括贈與稅、契稅、土地增值稅、不動產贈與契約書須貼用的印花稅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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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繼承」方式來說,特色一樣在於房屋是以評定現值作為稅基,另外還有1200萬元的免稅額,喪葬費與配偶、父母、直系血親也都有扣除額,並且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契稅。但要特別注意的是,遺產稅會與其他非不動產遺產一併課徵,遺產淨額5千萬以下者,課徵稅率為10%;遺產淨額5千萬至1億元者;課徵稅率為15%;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者,則會被課20%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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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以「買賣」方式轉移不動產者,則多是利用父母每年220萬贈與免稅額,逐年以現金贈與子女,最後再由子女以該筆現金買入父母名下不動產,相關課稅則按一般不動產買賣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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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宗指出,實務上不動產傳承晚輩一般仍以繼承方式居多,不過近年將不動產預先贈與給子女有增多的現象,且中南部地區似乎更偏好以贈與的方式移轉給子女。但究竟該用何種方式轉移不動產,應考量日後晚輩可能出售時間點,納入房地合一稅試算,並且考量相關稅賦的負擔能力,才能達到節稅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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