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姦少女再焚屍!法官五理由判竹東命案兇嫌「免死」

輪姦少女再焚屍!法官五理由判竹東命案兇嫌「免死」

image source:YouTube/東森新聞

文/MO

2015年5月新竹竹東發生一起少女性侵命案震驚社會,當時有輕度智能障礙的邱姓少女因與主嫌林春雄的女友黃曉雲發生口角,被林春雄及其友人押至附近公園毆打,甚至慘遭眾人性侵凌虐,林嫌一行人隨後發現邱女倒地不起,竟還重回現場潑汽油焚屍,惡劣行徑令人髮指。


2016年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宣判林春雄、黃曉雲、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5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7年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5人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林春雄與陳哲儒無期徒刑,其餘三人則分別處有期徒刑。

2018年更一審時,法院認為五人惡性重大,且無教化可能,為求分配正義及社會普遍的法律價值與正義,改重判主嫌林春雄死刑,黃曉雲有期徒刑20年,其餘加害三人無期徒刑。

沒想到昨30日,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有釐清的必要,列出五項理由撤回林春雄的死刑,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也表示林春雄有可能再度躲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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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列出五理由,說明原判決尚須釐清之部分,撤銷更一審的判決:

一、根據法醫解剖報告,死者頭部經兩次重創而昏迷死亡,究竟能否有存活機會?判決理由前後矛盾。

二、原判決中並未將林男等人未將死者送醫,以及死者死亡原因之間的因果關係說明清楚。

三、林男等人犯案時飲用藥酒,原判決並未清楚敘述是否達到失去辨識能力之程度,此點仍須釐清。

四、更一審認為林男等人基於傷害故意而將被害人打至重傷,又僅因沒將她送醫而認定相關人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此判定過於決斷。

五、關於黃曉雲否涉有共同強制性交之犯意聯絡,仍有待釐清,故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根據《蘋果》報導,當時協助受害少女遺體修復的陳庭兒,聽聞此判決消息後難過地表示:「我也不懂法律,不知道法官判的對不對,我只知道一個人被打到太陽穴都凹了。還有少女的爸爸,我覺得他很可憐,難道他只能怨嘆自己沒用嗎?」、「這些犯罪的人不該死嗎?」對於此次判決結果以及被害少女遭遇感到相當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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