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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子洵
新北市板橋一名小四女童,因沒有依照號誌過馬路被警方開了300 元罰單,嚇得女童當場哭了出來,家長得知後,認為小孩還小,警方應該先口頭勸導,但警方表示只是依法行事,引起網友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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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網友兩面爭議 小題大作?違法就是不對?
新北市板橋一名小四女童,因為被警方開罰單,拿著紅單嚇到大哭,回家後家長非常心疼,便將此事貼到《爆怨公社》,質疑「不能以勸導的方式嗎?」,還直喊:「政府真的有缺錢缺成這樣嗎?」,引起兩面網友熱議,有人認為員警小題大作,有人則認為違法就是不對,板橋分局交通組長林泰亨對此表示「本案行人違規,非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可勸導的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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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而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也發文表示,雖然「闖紅燈當然是不對啦,如果是違法行為本來就可以直接開單」。但也表示根據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所以雖然闖紅燈是可以開罰,但因為女童未滿14歲,依法是不能對女童開單。
image source:巴毛律師混酥團
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應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網友也在下面表示,雖然行政罰法第9條有不處罰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但行政罰法第1條但書有說「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4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既然道交處罰條例對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違規情形有特別規定,轉為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那應該對家長開罰單。
image sourc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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