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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偲瑀
台灣媒體有能力向Google等科技巨獸爭取分潤嗎?NCC近日表示,已經對此議題完成調查,希望能在未來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機制。
各國新聞議價進展
新聞內容有價,在資訊國際化的現代想落實並不容易,畢竟多數新聞媒體依靠大型網路入口維生,生殺大權操之於演算法,而大平台憑藉這些新聞內容獲取的流量利益,卻不必付費給內容創作者,也不必把關新聞真實性與品質,不對等待遇已經成為全球內容產業不容忽視的問題。
去年初,澳洲通過了《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成為成功由政府領頭開啟談判的先鋒,明文規定當地媒體有權和Google、Facebook等大型平台談判新聞內容使用費;今年歐盟包含德、法等國的300多家新聞組織也和Google達成協議,規定平台必須為媒體所刊載的內容付費。
▲大型網路平台不負新聞產製責任,而享受流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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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盼有透明分潤機制
至於我國進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說明,由於爭取分潤事關各部會權責,行政院已經成立協調小組,邀集NCC、文化部、公平會進行產業研究調查,初步報告已完成,發現部分廣電媒體雖已有獲得平台分潤,但議價機制、規則透明度不足,多數業者都希望能在更加開放對等的條件下與平台互動。
根據DMA統計,2021年台灣數位廣告總量達544.3億元,但主要成長動能仍舊來自國際級大型平台,凸顯出政府儘速介入、發展本地數據公平交易方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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