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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偲瑀
歐盟近日通過了堪稱數位監管里程碑的《數位服務法》(DSA)以及《數位市場法》(DMA),目的在於防止巨型數位平台壟斷,以詳細的標準規範科技公司,並設下高額罰款,敦促其改善經營模式。
《數位服務法》保護用戶隱私自主權
基於「在實體社會上非法的行為,在線上也同樣違法」這樣的精神,《數位服務法》明令禁止網路服務商助長不實資訊等非法內容,不得投放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廣告,也不得透過宗教、性取向等隱私資訊投放目標定向廣告。
該法同時要求,網路平台應該提高服務透明度,並簡化「落落長」的使用者協議,違反該法的公司可能會面臨高達全球營業額 6% 的罰金。
▲Apple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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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應用程式內購不再只有Apple Pay
另一方面,備受矚目的《數位市場法》則著重避免科技巨頭濫用其市場領先地位,具體規範包含平台必須開放與第三方傳訊軟體交換訊息、不得為難欲卸載任何預裝軟體的使用者,同時必須允許用戶側載、安裝第三方應用程式等。
這些條款將對Google、蘋果、Facebook、Microsoft等世界級公司產生深遠影響,以蘋果為例,這意味著或許必須和其他業者共享iMessage功能、不能再以「安全」為由禁止用戶從App Store以外的地方安裝App,當然,長期為開發商所詬病的「蘋果稅」也可能比較抽不到。
歐盟為該法的執行訂下了頗具撼動力的罰則,違反者可能吃下全球年度營業額10%的罰款,再犯者更高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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