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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思邑
日前在汐止發生的超跑死亡車禍事件,28歲的黃姓男子駕駛千萬奧迪超跑R8,卻不幸發生意外導致副駕駛的21歲翁姓女大生死亡,當時正巧經過的郭姓駕駛看情況不對勁就立刻上前幫忙救援,但畫面曝光後就有網友好奇,搬運傷者的過程有沒有可能加重傷害導致死亡,進而被家屬連帶提告?貼文一出,底下湧入不少討論,也釣出119車隊長解惑。
搬運傷者恐加重傷害致死?網友好奇:會被家屬連帶提告嗎
27日下午一輛超跑在汐止區康寧街與翠峰街口自撞紅綠燈桿後起火燃燒,正巧在案發現場的郭姓駕駛迅速下車幫忙將傷者搬下車子,儘管他也怕自己在救人過程中被火勢波及,但身體還是先一步動作「當時我沒看到她的臉,只覺得她好輕......。」後來郭姓駕駛將自己的行車紀錄器PO上YouTube,看到影片的網友不禁在PTT詢問「最後翁女掛了,會被家屬連帶提告嗎?可能在搬運過程加重傷害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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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事故到底救不救?119車隊長列重點:基於緊急危難免擔心
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討論「避免緊急危難 阻卻違法吧」、「不然放裡面燒喔」、「以前有個路人幫忙CPR被告的」,也釣出 119車隊長親自出來解答,「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緊急醫療救護法14-1 14-2就是一個特別法,可以拿來對抗一般的傷害、過失傷害、過失至死等等的刑責」,強調只要基於避免緊急危難跟人民救助的出發點,就適用該法的構成要件。
119車隊長另外解釋「119的接線端都有護理師跟高級救護員在待命,你只要描述現場狀況,專業的醫護人員就會跟你說該怎麼處置,通過119指導來進行急救,我能10000%確定,你絕對不會被找地檢署找麻煩。」最後,他也整理出3大重點如下:
1.沒訓練想幫人,請透過119的專業醫療人員指導。
2.不幫忙不會有責任。
3.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是特別法。
希望能透過宣導正確觀念,記得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並配合119指揮就不會有事,吸引大批網友推爆「謝謝專業人士發文 以正視聽」、「推 如果好意都有事 社會就變很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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