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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思邑
三年前發生的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造成許多死傷,今(18)日宜蘭地方法院最新判決出爐,當時駕駛列車的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但其他官員卻都沒有判刑。
造成18死的真相似乎是過快?普悠瑪事故原因曝光
2018年10月21日發生的普悠瑪翻覆意外,造成18人死、200多人輕重傷,許多家庭因此破碎,其中, 最為嚴重的是來自台東縣的董姓家族,共計有8名家族成員罹難。
經歷半年多的調查發現,當時普悠瑪發生事故之前竟以時速141公里通過限速75公里的新馬車站,之後就在一處300多米的大彎道發生事故,多數車廂遭推擠出軌,甚至呈現W型的扭曲狀態。
為何只判司機員有罪?網傻眼:司機真倒楣
地檢署在2019年6月6日時,將司機員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3人依照過失致死起訴,經檢方調查認為,尤振仲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再加上超速行駛才會釀成意外。但只有司機員受到責罰,這樣的狀況也引起許多民眾不滿「可憐 最後負責的是基層員工」、「
為什麼是司機的錯誤 上面的高官都沒有責任嗎」、「司機爾後覺得不能開就不要開,罷開吧!」、「
以後誰敢開火車,司機已經盡力最還被判刑!重點真正事背後故原因?希望不要重蹈賦徹以後再度發生!搭車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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