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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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民法派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不斷延燒,支持修改民法的人認為,唯有如此才能符合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不僅是讓同性戀者擁有等同於一般夫妻的權益,更要強調他們的婚姻並沒有什麼不同,如果連最基本的普通法都沒有辦法給予保障而要另立專法,根本就是一種充滿歧視的做法,只有修正民法才能落實真正的婚姻平權。
支持立專法派
不過另一派系,也就是反對修改民法、堅持另立專法的人則認為,修改民法讓同性婚姻等於一般婚姻並沒有想像中的這麼簡單,因為光是在「夫妻」之類的相關用語上,就會涉及至少三百多條的法律條文,牽涉的範圍太過廣大,修法流程曠日廢時,而在子女等第三人的權益上存在著更多的爭議,國外在處理這方面的問題上也有不同的考量,舉例來說,同性戀婚姻的配偶所生子女,要算是直系血親還是姻親就涉及民法中的婚生推定,相當複雜。
優缺點比較
整理各方的意見比較優劣,立專法雖然可以讓同性戀者的權益得到保障,不需要涉及其它的相關法律,配套措施也相對較少,但不免讓人有同性婚姻相較於一般婚姻是有所區別的感覺,同志得到的是法律上不同於一般人的特別保障,相較之下,修民法則可以讓同性婚姻不管任何面相都等同於一般婚姻,同性戀者得到的不是法律上給予的特別保障,而是與一般婚姻沒有兩樣的權益,等同於一般夫妻,缺點卻是會涉及相當果大層面的法律條文,不僅要修改的相關用語多達幾百種,需要的相關配套措施也相當的多。
亞洲第一進步
不管最後的結局是什麼,可以肯定的是台灣在同志婚姻合法化上都將是亞洲第一進步,對於長久以來同性戀者爭取婚姻平權所付出的努力,也可以說是終於有了好的結果,然而在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過渡期,究竟是要一次到位的修改民法,讓同婚與一般婚姻的權益完全相同,還是藉由立專法的方式實現長久以來同性戀者的訴求,相信這兩種作法對人民來說都還存有疑慮,畢竟不管是在過去傳統保守的社會氛圍下,同性戀者受迫於普世價值觀,害怕輿論壓力下只能隱藏自己真實的戀愛傾向,還是當今婚姻平權意識抬頭,稍有一點不支持同性婚姻平權的聲音,就會被貼上「恐同」、「反同」的標籤,讓對同婚還存有疑慮的人不敢發表自己的聲音,都證明了我們的社會還沒有整個準備好,跨過這條沒有模糊地帶的界線。
同婚得到的保障才是重點
因此,重點也許不是如何藉由法案名稱,讓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婚姻在同樣得到保障的情況之下,也讓兩者在法律上看起來沒有任何不同,來達成所謂社會上「不存在歧視同性戀」的公平正義,畢竟法律保障的是權益平等,而不是價值觀上對異己的認同,就像富人跟窮人在法律上都適用相同的婚姻法,但並不代表部分富人對窮人的偏見就能因此被消滅,既然如此,強行一次到位的全面修法,認為只有修改普通法才是不存在歧視的作法,也只會淪為表面上自欺欺人的同性婚姻平權,想要用法案名稱上的平等反過來要求長久以來社會上價值觀念的一致,或許根本就本末倒置了,如何確保同志婚姻能夠得到實質上相同的保障,才是大家這次應該聚焦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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