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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Allen
今(2019)年7月限塑政策就要上路了,屆時全台8000多家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業者,皆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性塑膠吸管」,否則就會被開罰1200至6000元。
不過時間還沒到,環保署昨(12)日就先召開「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公聽會,提出新訂的「遊戲規則」,引發業者與環團不滿,究竟怎麼回事?小編帶你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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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則」複雜難執行 業者、環團皆質疑
環保署在北區公聽會上提出「限塑新規範」,包含:
消費者若選擇外帶,業者也以外帶形式提供,但消費者仍於場所內使用,環署署就會認定其為「非屬內食餐飲」,不會開罰。
至於吸管是商品出廠時就附上,並公開陳列選購,如利樂包等,則不在此限。
此外,雖然便利商店非本次規範對象,但許多店家有提供內用服務,所以若是設於學校、公部門、百貨內的便利商店,凡內用就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
又材質方面,環保署雖禁止一次性塑膠吸管,但吸管材質若屬於「生物可分解塑膠」 ,「紙類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塑膠成分低於10%」,而且「能用物理方式分離」的塑膠淋膜吸管,就不算觸法。
不過面對這些「新規範」,業者與環團都覺得窒礙難行,質疑其「可行性」,也憂心環保成效會大打折扣。原因包括:
全家便利商店業者認為,顧客內用、外用不易分辨,雖明訂以「櫃檯交易」做區分,但稽查時要店員如何證明?
三商行餐飲公司也表示,雖政府同意可用「生物可分解」或以「紙類等植物纖維」作為吸管原料,但至今台灣尚未有PLA吸管業者通過環保署規定的「環保標章」,政策明顯未考慮到實際情況。
看守台灣協會、綠色和平等環團也連番質疑,表示台灣未有製造PLA吸管的技術,新政策若執行,必定造成困擾。
慈心基金會則認為,若顧客購買時說要外帶,但卻在餐廳內使用,結果不受管制,這等於「開了很大後門」,建議應都要開罰。
此外環團更強調,「此類生物可分解不是替代方案」,因此反對推動可分解作為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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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聲浪四起 環保署盼「逐漸管制」
對此,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回應,會訂出「新遊戲規則」主要是希望藉由立法讓民眾慢慢習慣,加上考慮到有些老人、小孩無法就口喝飲料,署內才決議「逐漸管制」一次性塑膠吸管,並召開北區公聽會(日後會依序到中南部召開),與民眾及相關人士研議、調整實施內容,同時將管制逐年分成「四階段」來擴大實施,待未來替代材料充足,會持續增加相關規定,朝著「終結」目標前進,所以在那之前盼民眾多加體諒。
環保還是擾民?網友這麼說
不過消息一出,許多網友仍不買單,質疑環保署「無腦」、「只會圖利廠商」,對於日後喝個珍奶還要考慮一堆法條,怒嗆根本是在擾民!
此外,也有網友呼籲政府別本末導置,不要看到沙灘很多垃圾就想立法管制,應先取締少數亂丟垃圾的人,而非抵制多數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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