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火烤虐貓惡男遭求刑9年破紀錄!呂秋遠讚法官 時間軸一次看
虐貓慣犯趙育慶在2023年以火烤、熱水燙貓等惡行虐死5隻貓,3月17日第三次開庭認罪,檢察官每罪具體求刑1年10月,共9年2月,破動保法紀錄!

台北虐貓慣犯趙育慶,被控於2023年間,以火烤、熱水燙貓等惡行虐死5隻貓,涉犯《動保法》遭到收押。起初他否認犯行,台北地院於3月17日開庭,趙男改口認罪,但卻否認脅迫女友領養貓;對於破綻百出的說詞,法官與檢察官並不接受他所謂的「悔意」。檢方具體求刑9年2月,身為貓奴的呂秋遠律師:「感謝法官真的知道,他的認罪只是偽裝,他的行為,對貓而言絕對是鱷魚,更沒有眼淚。」
虐貓男惡行時間軸
2023年9月:趙育慶惡行遭揭發
長期關注動保議題的新竹縣議員朱健銘接獲愛媽陳情,表示自己將貓咪送養出去後領養人立即失聯,讓她驚覺有異,緊急找議員及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求助。朱健銘發現一對長期在北部活動的情侶涉及虐貓,且虐死貓隻數量至少十隻,據了解,警方在住處發現一隻行動力欠佳的白底虎斑貓被鎖在衣櫥內,同時搜出一個泡菜罐頭,裡面裝有多個貓項圈,研判都是遭虐死貓隻所有。
事發後,動保協會說明,已將趙男列為寵物登記資訊網黑名單,曾有送養貓咪給假名「周靜安」、LINE名稱「鴨肉」的送養人,請與協會聯絡,盼查出該對情侶是否還有其他虐貓事證。
2023年12月:民眾通報重大動物虐待案件
台北市動保處在2023年12月18日晚間接獲民眾通報重大動物虐待案件,動保員於通報地點信義區週邊找到5具貓屍,經採樣送檢,判定貓隻遭人為虐待致死可能性極大,移送檢警偵辦,受害貓隻皆是認養而來,再陸續虐待致死並棄屍。
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趙男2018年因囚禁、餵毒、持私密照威脅未成年少女,遭士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接著又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遭判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也曾因虐貓而被判拘役50日,2021年10月假釋出獄,多次涉毒品案被查辦。
2023年11月他要求同居的莊姓女友在網路向網友領養貓咪,莊女於同年12月報警指稱遭趙男限制行動,獲救後供出趙男的虐貓惡行。警方與北市動保處,在2人當時北市同居處附近,挖掘到5具貓屍,經專業獸醫解剖死貓遺體,發現多有大面積燙傷、生前久未進食。
2024年9月:首度開庭無故未到,羈押至今
檢方依虐待動物致死罪起訴,並建請對趙男從重量刑,趙男首度開庭無故未到,因未遵期出庭,被諭知15萬元交保,但交不出保金,從去年11月被羈押,法官事後二度裁定18萬元交保,並羈押迄今。
2025年2月:2度開庭,趙男認罪,但說詞反覆
2025年2月10日提訊趙男開庭,雖認罪,卻說詞反覆,表示都是莊女友連絡領養,不是他領養的,又稱養貓沒做足功課和知識,辯稱沒有用火槍烤貓,是為了燒租屋處的螞蟻洞,不小心燒到貓,不是故意虐貓。
法官諭知23萬元交保,趙男頻喊窮,表示希望回到上次的18萬元,但法官不為所動,諭知若覓保無著即還押看守所。
2025年3月:3度開庭,檢察官求判9年2月以上重刑
趙男在3月17日依違反《動保法》出庭,在前二次審理時,趙男都無直接認罪,辯稱自己是不小心、不懂如何養貓,才會這樣。但在3月17日,趙男終於願意認罪,並說自己有悔意,希望法官輕判。趙男以為這樣就可以再度出獄,不過,法官與檢察官,都沒有要接受他所謂的「悔意」。
意識到事態嚴重,趙男嚇得向法官求饒說「呃,我認罪了,已經知道我一時的迷失觸法了,希望法官給我一次機會,我真的學到教訓了,也願意做各式各樣的社會公益服務。我願意做服務和彌補,拜託法官給我一次機會,以勵自新。」不過法官驚訝地說「你想要做公益服務?還是不要啦,因為別人可能會怕!社會可能也不敢接受。」
趙育慶犯下5罪,檢察官每罪具體求刑1年10月,若分論併罰的話,建請法院必須判他9年2月以上重刑,這樣才能讓趙育慶負起應該承擔的刑責,也才能彰顯司法對動物生命法益的重視和保護。法官把這次的判決當作動保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將會在5月15日做出判決。
火烤貓判重刑 呂秋遠:感謝法官
律師呂秋遠昨(20)日在臉書發文提到,趙育慶原本就有就有性侵、毒品等多項前科。他涉嫌以熱水、火烤等方式,虐待了「至少」五隻貓致死,而且專挑虎斑、三花與大橘的顏色。趙男知道自己是領養動物的黑名單,於是「都」請他的朋友,或是女朋友幫他領養,先前都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不知道已經有多少冤魂葬送在他手裡。這一次,趙男終於踢到鐵板,他的女友承認,幫他領養五隻貓,而且是她幫趙男處理最後的遺體,每隻貓咪都非常淒慘。
身為貓奴的呂秋遠對於此判決表示,很感謝這次的檢察官,可以要求一罪一罰,而且求處幾乎最高的刑度,並且讓這樣的惡人可以入獄服刑,真要合併計算,可以達到九年以上。也很感謝法官真的知道,他的認罪只是偽裝,他的行為,對貓而言絕對是鱷魚,更沒有眼淚。
動保法適用對象、刑罰一次懂
近年虐待動物事件頻傳,根據喆律法律事務所文章顯示,台灣動保法對「動物」有明確定義。動物保護法規定的「動物」是指狗、貓或其他由人飼養、管理的脊椎動物;寵物則限定在狗、貓,或為賞玩或陪伴而飼養的動物;非脊椎動物如蝦蟹、水母則不受動保法保護。
#動保法保護的脊椎動物
哺乳類:如狗、貓、兔子
鳥類:如鸚鵡、金絲雀
爬蟲類:如蜥蜴、烏龜
兩棲類:如青蛙、蠑螈
魚類:如金魚、熱帶魚
#寵物的特殊規定
寵物定義在動保法中有特殊地位,法律規定寵物主要指狗、貓,或為賞玩、陪伴而飼養的動物,且飼主必須成年,未成年人則是以法定代理人為飼主,飼主須提供適當食物、飲水和生活環境。
#非脊椎動物的法律地位
非脊椎動物如蝦蟹、水母等,雖然不受動保法直接保護,但不合理的傷害這些動物還是會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社會對非脊椎動物保護意識漸增,未來法律可能會有所調整。
虐待動物的法律責任
依據動物保護法,散布虐待動物影片也同樣違反動保法,而虐待行為的處罰程度有這兩類型:
1.一般虐待行為:
處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罰鍰。
2.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非法宰殺寵物:
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到200萬元罰金。
另外,由於法律上,寵物被視為物品,若他人故意造成寵物死亡,可能涉及刑法毀損罪,需符合「效用一部或全部喪失」的條件。 即使寵物經治療痊癒,治療期間無法發揮「提供玩樂與日常陪伴」的功能,仍可算作效用部分喪失,符合毀損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