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箭齊發爭取凍結國會職權修法 憲法法庭訂於8/6言詞辯論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大戰開打!準備程序庭歷經各方言詞交鋒3小時終告結束。憲法法庭將於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屆時想必又是一場激戰。
今年5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訂定藐視國會罪、擴大立院調查權及聽證權,以及強化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等條文,行政院雖一度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隨著修法條文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為此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希望憲法法庭可以暫時凍結有違憲爭議的法律。
爭點整理:立法程序明顯重大瑕疵?各增修條文是否違憲?
7月10日下午,憲法法庭召開準備程序庭,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之必要性與範圍,邀請各聲請人與立法院陳述意見。本次爭點題綱包括: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141-1條藐視國會罪,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部分條文規定是否違憲;《刑法》第141-1條規定是否違憲。
聲請人:程序具明顯重大瑕疵 新法將造成急迫重大且不可逆之損害
總統賴清德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指出,有關總統國情報告與人事同意權行使等規定,不但有違反公開透明與民主原則的明顯重大瑕疵,實質上更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將使《憲法》保障的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行政院訴訟代理人表示,有關人事同意權,不能排除立院藉由邀集第三人參與審查而違反民主政治原則,且無限期反覆審查恐將癱瘓行政人事核心。此外,質詢將強迫揭露行政機密特權資訊,其不可逆性將造成重大難以回復的損害。
民進黨立院黨團訴訟代理人表示,本次修法在程序上不僅有諸多明顯重大瑕疵,修法規定本身更嚴重破壞憲政體制、司法與監察機關等運作,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如不表意自由、隱私權等。
監察院訴訟代理人表示,立院調查權侵奪《憲法》賦予監察院的職權,抵觸權力分立原則,且接受立院調查之對象並未排除監察院行使職權人員,更破壞了監察委員不受外力干預的獨立性。
立院認為修法是實現民意與責任政治 未損及機關職權與權力分立
立法院則主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增訂暨修正,旨在實現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用以維持總統的統治正當性,同時提升國會審議法案、預算與決算案之品質。不僅立法程序並無明顯重大瑕疵,《憲法訴訟法》第43條所保全的權利與公益,並非憲法機關與其人員,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且,目前修法並未對各憲法機關的職權行使與權力分立造成任何急迫、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實不符合暫時處分要件。
經各聲請人陳述意見完畢後,由大法官進行詢問,各方詢答完畢後,審判長許宗力諭知如有必要,可於3日內以書面補充說明,並宣示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原訂2小時的開庭,在各方滔滔不絕的言詞交鋒後,歷時3小時結束。憲法法庭公告訂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