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 示意圖/Pexels
文/蔡瓅萱
臺中市立豐原高中一名男學生於去(2023)年2月輕生,事後傳出疑在學校長期遭到師長霸凌。原先校方調查後認定「未涉及霸凌」,死者父親提出申復,重啟調查後於近日確定「霸凌成立」,並且針對涉及霸凌的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校安人員做出停聘、撤職等處分。
學生長期遭師長霸凌輕生 校方調查結果引發質疑
豐原高中一名男學生於去年2月輕生身亡,家屬在人本教育基金會協助下出面指控校內師長及教官長期霸凌該生,除了經常以言語羞辱外,甚至還有無端搜身、搜書包、栽贓等行為,導致該生被迫休學,最終因長期承受巨大壓力走上絕路。
案發後,校方處理態度消極,因此臺中市教育局3月份將涉嫌霸凌的相關教職人員全數調離。教育局也指出「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卻只針對前學務主務送考核會記過處分,這樣的懲處不符合調查結果,要求校方送教評會依教師法判定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等必要。
去年6月豐原高中校方將該案報告函報教育局,經審閱後教育局認為有事證及疑點待釐清,因此於7月退回報告要求重啟調查。之後校方仍認定該案屬於「管教失當」,表示「霸凌案不成立」,這樣的結果引發各界質疑,教育局也無法認同,要求校方公開說明霸凌案不成立的理由。
教育局介入、家長提出申復 重啟調查「霸凌案成立」
由於校方教評會結果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因此教育局於去年9月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通過對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學生家長也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登出申復,校方審議申復成立,重啟調查後霸凌案成立,經校內程序審議,教評會決議如下:
1. 張姓教師(前學務主任),霸凌成立,經教評會決議依教師法第18條規定予以停聘一年處分。
2. 張姓主任教官,霸凌成立,函報教育局建議依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之規定予以撤職。
3. 黃姓校安,霸凌成立,已於去年9月離職。依豐原高中聘任契約第9條之約定,終止契約,並不再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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