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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蔡瓅萱
臺中市立豐原高中一名男高中生疑似長期遭到師長和教官霸凌,於今年2月傳出輕生消息。事發後該生在校遭到霸凌一事曝光,引發各界關注。近日豐原高中校方調查結果出爐,認定為前學務主任管教失當,「霸凌案未成立」。臺中市教育局表示對調查結果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要求校方出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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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認定前學務主任「管教失當」 「霸凌案不成立」
豐原高中校方於今年6月26日將疑似校園霸凌案的調查報告函報臺中市教育局,經審閱後教育局認為仍有事證及疑點待釐清,在7月4日退回報告要求重啟調查。涉案的前學務主任原先被停聘3個月,於6月底期滿復聘時引發各界質疑,因此校方又於7月26日召開會議,決議再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個月,將於8月31日停聘期滿。
然而校方在經過霸凌因應小組重新啟動調查後,仍然認定該案屬於前學務主任「管教失當」,因此「霸凌案不成立」,校方表示:「霸凌要件就是必須他是故意的、長期的,這個是霸凌調查小組去認定,目前就是霸凌不成案。」
接獲調查結果後,臺中市教育局於29日表示「完全無法認同」,正式行文校方要求公開向外界說明霸凌案不成立的理由,並且將主動介入,針對「不當管教」的部分召開專審會,審議是否有解聘、不續聘、停聘的必要。
校方教評會決議無法接受社會公評 教育局介入全案逕提專審會
臺中市教育局指出,霸凌及不當管教依教育部規定須由學校調查,教育局也曾經行文豐原高中,表示輕生學生在校期間受到校方不當懲處長達1年半,已經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嚴審嚴辦。但於7月退請學校調查後,如今的調查結果仍為霸案不成立,教育局表示無法接受。
不當管教的部分,校方調查已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只對前學務主任送考核會做記過處分。教育局認為校方懲處不符合調查結果,依據調查報告,相關行為人的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嚴重身心傷害,要求校方送教評會,依教師法的檢討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之必要。
然而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因此教育局已決定主動介入,依照教師法第26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相關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的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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