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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子洵
在路上看到他人的遺失物,你會熱心將該遺失物送到警局嗎?日前有一名女網友控訴,她老公在娃娃機店撿到一支手機,隔天送到警局。不料,事後卻被失主報案提告,認為手機遭到偷竊,讓該名女網友相當傻眼。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表示老公在娃娃機店撿到一支手機,但因為下午要上班,就先將手機收著,隔天一早才拿去派出所,失主在中午時前往報案遺失手機。警方告知,已有人將手機送來派出所,也協助其領回。
不料,失主認為是她老公偷竊他的手機,警方調閱監視器,說明是她老公撿到手機,但失主卻還是堅持要提告偷竊。導致兩夫妻要抽空去做筆錄,還要去地檢署等,讓她不解傻眼「社會到底怎麼了」。
該文引起網友熱議,紛紛回應表示:「可以提出民事,跟對方求償撿到手機的報酬費用」、「吿就讓他吿,檢察官那一關就過不了!」、「社會風氣己變,任何東西都不要撿」、「不能馬上送去派出所就不要撿啊」、「現在撿到東西,我最多移到旁邊安全處,失主找不找得會已經跟我沒關係了」、「依據《民法》第805條第2項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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