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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戴婧雯
想把名下房屋過戶給子女,有什麼推薦的承辦方法呢?一名網友日前正打算將名下的一棟透天過戶給子女,但由於不熟悉過戶程序,因此在臉書社團向其他網友請益。網友列舉三種過戶方式,並提醒原PO視自身情況選擇更為節稅的方式。
三大方法供原PO參考 網友提醒小心踏入繳稅陷阱
貼文獲網友積極回應,舉例贈與、買賣、繼承等方式供原PO參考,還提醒原PO切勿踏入繳稅地獄:「可以過戶給小孩,用買賣或贈與方式,但要計算那個方式比較節稅」、「千萬不要用贈與,房地合一真的很可怕,除非房子6年內沒有要賣,不然賣了2年內可用重購推稅,不然稅率真的很嚇人」、「用買賣的方式讓子女各別向你承購,價金參考近期實價登錄再加個一成到二成,只是你要先繳一筆土地增值稅」、「自然繼承就好,以後共有物分割還有得吵」、「如果手上無現金,那只有等繼承,再協議分割,分別共有」。
眾人也表示「二親等之間的買賣或贈與」較為複雜,提議原PO諮詢專業代書,可以少走彎路;原PO則在留言區回應目前已打算請代書,得到的建議是現金贈與子女,再由子女購買;不過如此一來需準備台幣千萬元以上,而原PO也坦言面對籌措資金的困擾,因此才在臉書社團向眾網友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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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年度免稅辦財產贈與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誰來繳更划算?
隨著時序進入11月,有許多家庭打算趁年度免稅額辦理財產贈與,不過可能如原PO一樣,對於程序或相關稅務不太熟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不過民眾需格外注意,贈與不動產所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來繳付,贈與稅的計算完全不同。
臺北國稅局解釋,受贈人有義務繳納相關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若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繳納較少的贈與稅;但若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則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進一步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的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臺北國稅局進一步總結,比起由受贈人繳納,贈與人需繳較多贈與稅;因此呼籲民眾在規劃贈與不動產於子女前,應多加留意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將由誰承擔繳納,以避免最終需繳付的贈與稅和原先設想的金額有所出入,造成不便。臺北國稅局也表示,若仍有疑慮,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當局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