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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姜雅馨
不要以為網路匿名就可以肆意發言!2021年底一名謝姓女子在Dcard上發文,沒想到卻被其他人肉搜IG帳號,還遭不認識的網友批評長相「有夠噁心」、「長得好像車力巨人」、「Pro就Pro」,謝女一氣之下到警局報案提告,如今判決結果也正式出爐。
Dcard發文被肉搜IG帳號!遭嘲笑「有夠噁心」、「車力巨人」、「Pro就Pro」怒提告
謝女2021年底在Dcard發文闡述心情,未料有其他卡友透過網路搜尋找到謝女個人IG帳號,甚至在文章留言區貼出IG截圖內容,孫男見狀留言「X笑死有夠噁心」、「長太醜==」,張男則回復兩次對方長得像「車力巨人」,蔡女也指出原PO臉長得很普、身材還好,走在路上不會多看一眼,「誰給你的自信說自己漂亮,Pro就Pro」等貶意詞彙,謝女一氣之下決定截圖蒐證並前往警局報案。
孫男傳喚未到被判處拘役25日 張男、蔡女認罪判處新台幣1萬2千元罰金
孫男經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官依照訊據判決,孫男雖坦承張貼留言,但矢口否認有汙辱犯行,主張女生漂不漂亮是主觀感受。雖然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不過法官認為並非「表達內容的自由」,孫男在Dcard上針對謝女外貌以「笑死」、「長得有夠噁心」、「==」等粗鄙、誇張、低劣及性暗示輕蔑用語,嘲諷謝女長相不好看,沒有給予最低限度尊重、合理評論範圍,認定孫男說法純屬卸責,加上未與謝女主動表達歉意、和解,依照《刑法》公然污辱罪判處拘役25日,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檢方偵查過程中,張男、蔡女均對犯行坦承不諱,不過法官認定兩人張貼文字不是抽象謾罵,且「車力巨人」為漫畫《進擊的巨人》角色,參照PTT鄉民對於該角色給予「醜」、「噁心」、「不舒服」等評論;「PRO」則是網路用語,代表「破麻」、「婊子」,足以貶損謝女名譽,違反《刑法》散佈文字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實屬「想像競合犯」。
法官參酌張男、蔡女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能就賠償金、分期給付期數和謝女達成和解,考量2名被告人生活狀況、無前科素行,判處兩人新台幣1萬2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執行。
▲網友在Dcard上嘲笑他人長相很像《進擊的巨人》的角色「車力巨人」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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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反轉!蔡女改判緩刑2年、孫男上訴也改判緩刑2年
事後檢察官認為,蔡女未積極賠償謝女損失、判決過輕決定再次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定地方法院法官審量定刑並無過重或失輕情形,上級審法院對於下級審法院職權行使予以尊重,衡量蔡女2萬元和解金均已如數給付完畢,謝女也願意給蔡女緩刑自新機會,改判緩刑2年。
孫男另提起上訴並坦承犯行,雖請求從輕量刑,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尚屬無據、無理由,考量孫男仍有悔心,後續積極力謀與謝女和解,謝女雖不願和解,不過法官仍改判緩刑2年,孫男自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需向公庫支付1萬元並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若是孫男違反規定,使緩刑難達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必要,檢察官得聲請撤銷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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