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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千儀
為了下週連續4天的國慶連假,本週六(23日)為國定補班日,也將是今年的最後一個補班日。勞工碰上補班及連假出勤的工資也有另外計算的方式,台北市勞動局做出說明。
北市勞動局表示,國慶日為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付,或經勞工同意調整另行休假日期。
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則應加發1日工資。勞工若國慶日當天是原本已排定出勤的工作日,雇主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付,若當天原本為排班出勤,雇主則不需給付工資。倘若部分工時勞工國慶日當天依照雇主要求要求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今年雙十國慶在星期二,事業單位若想與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同步,形成連放4天假期,事業單位應須經企業工會同意或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比照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後,才能將9月23日(星期六)原休息日與10月9日(星期一)原工作日對調。而僱用勞工人數為3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仍須經徵得個別勞工同意。
勞動局更補充說明,調整後的9月23日(星期六)已為「正常工作日」、10月9日(星期一)為「休息日」,雇主如事後有需要勞工於10月9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若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已「補行上班日」仍為工作日,該日工資無須以加班費計給。若勞工於「補行上班日」後才到職,該勞工亦配合事業單位於調整後之休息日「放假」。雇主與勞工協調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建議以書面約定,避免事後發生爭議。
北市勞動局高寶華特別提醒民眾,如雇主未依法排定勞工國定假日或沒有給付國定假日的加倍工資,經查證屬實後,將面臨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請雇主皆須確實遵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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