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第一名認「曾參考他人風格」 教育部認定無瑕疵、校方籲停止謾罵: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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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蔡瓅萱
一名網友日前在Dcard發文爆料「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的得獎作品疑似抄襲紐西蘭設計公司的創意,並且貼出國外設計師的原創作品與得獎作品對比,發現有許多雷同之處。循管道向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教館)和教育部陳情檢舉後,卻得到「未屬抄襲」的回覆,讓爆料者感到不滿,對此,教育部及得獎者校方也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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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結果「未屬抄襲」 教育部回應「審議過程依照程序」
教育部於昨(2)日強調,該案的審議過程完全符合程序,經由藝教館評審委員審議,並且對針兩方不同意見討論,在專業判定下決議本案並非臨摹、抄襲之作,並且在今年1月3日將決議結果覆陳情人。隔日(1/4)教育部收到民眾透過部長民意信件的檢舉後,也在1月5日函請藝教館審查慎明,並要求若有新事證,需要經由專業審查後基於專業立場回覆。
▲紐西蘭設計公司網站作品(左)與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得獎作品(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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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藝教館檢視,陳情人並未提供相關的新事證,因此在1月12日、2月4日及2月24日分別函復不同陳情人,表示該案依要點規定辦理,也提供了評審的專業意見、查處程序等資料。教育部強調,全案依照「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第7點第4款辦理,並且審議過程皆遵照所訂的視覺藝術類競賽申訴或陳情作業程序。
校方回應獲獎學生有參考他人圖像風格 針對網路謾罵必要時保留法律追訴權
得獎者就讀的學校也出面表示,得獎作品是該生在課程中創作,指導老師在當時請學生尋找喜愛的插圖風格針對自己的家鄉進行創作,該生坦承自己曾參考多個向量插畫風格,當中也包含紐西蘭設計公司的作品,透過許多參考元素創作出這次的得獎作品並且報名參加111學年度的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校方指出,在去年11月23日公布得獎名單後學校曾在11月29日接到教育部來電表示該生作品被檢舉抄襲,校方於12月7日回函說明原由,也表示學生確實有參考他人的圖像風格創作。最後評審會議判定未屬抄襲,也通知該生在1月7日參加頒獎典禮。校方指出,得獎作品經審議後被判定沒有抄襲問題,卻因為有人在網路上申訴,導致該生受到許多指責,心裡非常受傷。針對網路上的謾罵,校方也表示會蒐集資料,有必要時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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