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 示意圖/Pexels
文/蔡瓅萱
「薪水小偷」意指在上班時間不工作,利用正常工作時間偷懶、放空、做自己的事,更甚者還會利用公司的公共資源,像是印表機、咖啡機、電話等等,將其用在非工作用途的個人私事上。由於是在有領薪水的工作時間出現這些行為,因此被稱為「薪水小偷」。
下午3點到5點最常出現薪水小偷?網:差不到過中午都在偷到下班
近期一名網友在Dcard上發起關於「薪水小偷」的討論,以知名插畫家「掰掰啾啾」所繪製的「奧樂雞」圖片說明薪水小偷的定義:「意指在工作場合偷懶、擺爛或做私事,而沒有貢獻生產力卻依然領取原來薪水的人。」並且指出據說每天下午的「3點到5點」是薪水小偷最多的時段,這樣的理論引發許多人共鳴。
▲網友表示「下午3點到5點」最常出現薪水小偷。
image source: 翻攝自Dcard
不少人表示「薪水小偷」的這些行為確實最常出現在下午的時段,「公司表訂四點下班,三點開始收拾剛剛好啊」、「朝九晚五,差不多過中午都在偷到下班」、「準時14:30去大便」、「事情做完了偷一下應該也是合理啦」。許多人表示若工作量不多的話,從早上開始工作,到下午差不多可以將事情做完,因此才會有「3點到5點最常出現薪水小偷」的說法。
這樣不算偷!「公司給的薪水只夠我的早上」
不過許多曾經當過「薪水小偷」的人現身說法,認為是近年來職場環境高壓,再加上高工時、身兼多職,領到的薪水卻完全不符合實際付出的產值,因此才會在得到的報酬不相等的情況下出現「薪水小偷」的行為,「就……公司給我的薪水只夠我的早上啊」、「28k還要面對老闆的躁鬱症,摸一下合理吧,薪水根本是精神補償費」、「我的人生名言是:我要讓老闆知道創業是艱難的」、「沒辦法,28k我只能說服我自己努力一個早上,還要面對勾心鬥角的同事跟精神病的老闆,我無法努力一整天」、「問薪無愧:指領到的薪水讓我在摸魚的時候感到毫無愧疚感 」、「只給28k難道要我做28k的工作量嗎」。
此外也有許多人認為,若是效率好提早做完工作,並且該做的事情都有確實完成,那麼自由運用剩下來的時間其實也不算是薪水小偷,「事情做太快導致我沒事可做也不行嗎」、「沒有偷,要我做事也要有事做啊」、「佛系上班,交代公事有做有進度就好」、「我曾經也是,但效率太好,又不懂裝忙,結果被叫去做更多事」、「事情做完了偷一下應該也是合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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