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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子洵
《菸害防制法》距離上次修法已經快15年,行政院於去年1月將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後,於今(12)日終於三讀通過,除了將合法抽菸年齡從18歲提高為20歲之外,各級學校也納為禁菸場所。加熱菸及加熱器(載具)都需先申報並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才能製造或進口,電子菸或未核可加熱菸的非法業者,最高可罰5千萬元。
《菸害防制法》在經歷5次協商後達成共識三讀通過,該次修法分為六大重點:
禁止電子菸
據「菸防法」定義,加熱菸屬「菸品」;修法後,攜帶已點燃或已啟動使用功能之菸品,也將被視為「吸菸行為」。而尼古丁及非尼古丁之電子(俗稱電子菸)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如噴霧式產品)及其他相類產品則為「類菸品」。針對「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明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納管加熱菸
加熱菸則納管,未來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不得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也禁止透過網購、郵購或自動販賣機等方式販賣。違者將處500萬至2500萬罰鍰,未改善則按次罰。
此外,未來業者製造或輸入指定菸品時,也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組合元件(載具)也須一併檢送,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
不得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食用的添加物
菸品(含加熱菸)不得添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意及限制禁止「加味」,不論是俗稱「涼菸」的薄荷菸,或是在濾嘴加入晶球,以變換藍莓口味或水果味的晶球菸,都符合加味菸的定義,未來都可能直接走入歷史。
吸菸年齡提高為20歲
將購買、吸食菸品之合法年齡自原先第12條規範為18歲,三讀後將提高至20歲;任何人也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給未滿20歲之人;更不得強迫或引誘其吸菸。
警示圖文不得小於面積百分之五十
現行法規規定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其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面積「百分之三十五」,三讀後將提高為「百分之五十」。
大專院校全面禁菸
就現行法規針對吸菸場所的規範,為高中以下學校全校、大專校院的室內場所禁菸,三讀後增訂大專院校全面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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