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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子洵
近日財政部「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提早在12月30日退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該局符合第3批退稅案件計1.7萬餘件,退稅總金額達2.6億餘元,平均每件退15,294元。隨著退稅,相關議題也被討論,不少人就提及「捐款抵稅」。
「捐款抵稅」是什麼?
「捐款抵稅」其實就是把原本要繳給政府的稅,撥出一部分捐出去。大家可以透過捐款來減少繳稅的金額,個人捐贈者可以抵銷綜合所得總額的20%,而企業上限則是營利所得的10%。但並不是所有的「捐贈」都可以抵稅,財政部也對此回應要是正符合法立案的宗教團體,且要「沒有對價關係」所開立的執據就可以。
「捐款」可以無限抵稅嗎?
「捐款」可以分為「捐贈」和「贈與」,只有將錢捐款給政府指定的機構才是「捐贈」,個人名義直接捐款就會屬於「贈與」,不僅沒有辦法列舉扣除,還有可能會被額外徵贈與稅。
財政部也列舉扣除額的規定,並針對不同的捐款機構,抵稅的額度也有所區別。
捐贈給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2.指定特定運動員 3. 依 《政治獻金》 規定的捐贈,總額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捐贈是依 《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限制則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政府國防、勞軍、古蹟或是未指定特定運動員,則不受金額限制。
捐贈宗教團體也可以抵稅?
財政部表示,近年來宗教團體也投入公益慈善與社會福利,民眾也會透過捐贈來表達支持。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宗教團體的捐贈,不管是添香油錢、出資贊助蓋廟,或是在教會奉獻,都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的20%。
image source:FB/中華民國財政部
但財政部也特別提醒,第一,捐贈時務必請對方開立收據,列舉時檢附收據正本(如果是透過報稅系統查到的金額就不用檢附);第二,特別提醒捐贈對象必須要是政府合法立案的宗教團體,第三要注意,如果是對價關係的支出,像是對方有提供勞務的話,就不屬於捐贈性質、不能申報列舉扣除,也就是安太歲、點光明燈、祭改這些都不能算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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