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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羿郿
一名網友提到自己帶朋友回家睡一晚,房東要求多收200元,讓她感到不合理。
帶友回家住一晚 房東多收200元
原PO在Dcard上發文表示,自己租到房租很便宜的雅房,上個月帶朋友回租屋處住一晚。她憑印象指出,當初簽約時,房東稱如果偶爾要帶朋友過夜是可以的,之後也能再討論,「是有說可能要出水電什麼之類的,但沒有明確講說借住一晚就要收200(元)。」
不過,前幾天繳房租時,房東原本應該要找300元,但卻以「之前(原PO)朋友來住」為由,直接扣掉200元;在談話過程中,見原PO有點勉強,房東才改口說,「那收100(元)」,也提醒她,「因為朋友來訪多少都會影響室友」,還說之前雙方有講好朋友來訪會收費。讓原PO感到傻眼。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回應,「如果你水電不用付,房東多收合理,如果你水電自付,多收不合理,但租屋族的確弱勢,如果不敢對簿公堂的話就只能給了」、「確認好租屋合約中有沒有規定不能帶外人,沒有的話你就安心打給消保官吧」、「主要是一開始沒說清楚的問題吧」、「看租約」、「個人認為,既然都給了就只能認了…換個角度想如果朋友去外面,找住的地方也要不少住宿費用吧!」。
簽訂租約可加註條文減少爭議
事實上,該不該額外收費的關鍵在於,當初簽訂租約時,內容是否明確記載。內政部表示,在契約條文中,若明定「不同意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只要有非原簽約的房客入住,不管原承租人是否有外收取租金,房東都有可能將房客視為違約轉租或出借行為,要求調漲租金甚至會終止租約。
實價登錄比價王建議房客,可主動提出要加註「房東同意未來可部分轉租給其他人」的條文,至少加註:「短期留宿親友,不在此限」的內容,以免有短期留宿他人情形被發現時,造成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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