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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盈蓉
全聯去年10月22日表示擬收購大潤發95.97%股份結合案,經過近9個月時間,於今(15)日宣布,已經過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核准,承諾在7大條件下,從法國歐尚集團、潤泰集團取得95.97%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收購範圍含自有土地建物、門市經營權、自有品牌
這場各界矚目的結合案,收購範圍包含大潤發自有土地及建物、門市經營權及大潤發自有品牌,公平會於13日決議,提出不禁止其結合,但必須遵守不得任意漲價等7項條件。
全聯認為本結合案有提升營運效率、增加商品的調度效率、減少店面缺貨率,及提升客戶滿意度的規模經濟及範疇經濟綜效,且將對大潤發既有店面進行改裝、更新設備及提升賣場整體環境,可創造更佳的消費體驗,以及多項確保結合促進整體經濟利益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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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提出7點條件 解除疑慮外界疑慮
不過供應商和外界也有擔心,這兩大事業結合後,會不會讓市場過度集中、調漲價格,使消費者荷包縮水?另外,也擔憂這樣會讓相對弱勢的供貨商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地位,甚至有不當新增或提高各種附加費用之問題。
對此,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本案雖未禁止其結合,但經過審慎評估後,為消弭限制競爭之疑慮,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可透過對申請結合事業附加下列負擔解除疑慮。
一、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承諾,不得任意調漲價格。但非因參與結合事業之原因,例如供貨商本身成本結構改變之漲價等,不在此限。
二、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維持全國各門市價格一致為原則之全國訂價政策,並針對各地區競爭情形得再調低價格。
三、結合實施之次日起,對於個別供貨商所取得之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但基於新增服務所衍生之附加費用項目,不在此限。
四、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全聯對於其供貨廠商不收取商品上架費、新點贊助費。
五、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對於年度供銷制度之變更及交易條件之修正,不得更為不利。若有新增服務所衍生之附加費用項目,應由供貨廠商選擇及決定是否使用該項服務,且須事先取得同意。
六、結合實施之次日起,刪除供銷合約中有關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之約定。
七、結合實施起3年內,於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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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公平會另指出,全聯也自行承諾,主動提出許多願意負企業社會責任(CSR)的相關作為,包含平抑物價、協助農產品促銷、加強對離島與偏鄉服務及致力於社會公益或急難救助等。公平會希望透過此一結合案,能達到業者、消費者、社會大眾三贏的局面。
全聯也補充表示,今後將建立跨部門溝通平台,整併超市與量販各自專長,以雙品牌並進,期望各自團隊持續發揮對消費市場的實戰經驗與互補性,共同攜手展開台灣零售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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