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FB/林昶佐 Freddy Lim
文/陳宣懿
立法院會3月25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依法將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與公民投票的權利。接下來將交由公民複決,而這也是台灣憲政史上首次進入公民複決程序的修憲案。
我國憲法第17條保障公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的權利。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則指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須交付公民投票複決。而現行憲法第130條規定,國民須年滿20歲才享有選舉權,但全球將近九成國家都將投票年齡定為18歲。為了平等保障青年族群的權利與義務,讓青年的意見得以被納入公共決策當中,台灣是否要下修年紀一直是朝野和民間爭論不休的議題。
「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是什麼?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俗稱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內文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誰可以投票?
年滿20歲的國民且在中華民國住6個月以上。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如何過關?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若以2020年總統大選的選舉人數換算,也就是說必須超過965萬有效票才能通過。
18歲公民權修憲案重要時程:
2022年10月12日前 | 發布公民投票公告 |
2022年10月13日至11月25日 | 辦理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
2022年11月6日 | 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 |
2022年11月22日前 | 公告投票權人人數 |
2022年11月26日 | 投票、開票 |
2022年12月2日 | 公告公民投票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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