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source:FB/鄭運鵬
文/朱涵瑜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30日針對《公務員服務法》提出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公務員對於有直接監督關係的民意代表,不得贈受財物和餽贈。鄭運鵬表示,公務員用納稅人的錢,送禮巴結審查預算的民意代表,不僅是陋習,也是惡質官場文化;另外,也可能是行政機關單位,假借送禮物給民意代表之名,掩飾機關的預算浮濫。
提修法禁公務員送禮給有「直接監督關係」民代 鄭運鵬:矯正惡質官場文化
鄭運鵬進一步說明,檢視各機關單位所編列的公關費用,其中,都會有一項「民意代表聯繫」和「考察」的名目,難免會讓人覺得民意代表又要拿、又要罵,需索無度,讓外界觀感不佳,而且也很可能是行政機關單位假借送禮給民意代表之名,來掩飾機關的預算浮濫,希望能終止惡質官場文化。鄭運鵬舉例說明,就是行政院不能送禮給立委,縣市政府不要送禮給縣市議會。
對於鄭運鵬等人的提案,銓敘部表示,為了杜絕各機關浮報編列使用公關費在民意代表聯繫和考察項目上,按照各級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均是經民意機關審議通過後始得據以執行,如果預算於審議通過後,另以法律規定則不得執行,實務上恐生窒礙。
立委批送禮巴結民代是惡質官場文化!行政院人事總處:這筆錢使用滿謹慎的
銓敘部也強調,目前公關費的使用,應由各該機關依照規定及行政程序辦理,而非以公務員個人名義,以《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事項俱為公務員個人行為義務,是否將機關執行業務的限制納入規範,這要慎酌。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也表示,一切都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不過,一般而言,使用這個費用,其實各單位都滿謹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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